同時死亡怎么繼承
在《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條有規定:“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分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分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上述有關推定死亡時間的解釋,主要是基于保護繼承人的利益和遵循自然法則。其含義概括為以下幾點: (1)根據實際死亡的先后時間確定 幾個相互有繼承關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果能夠確定他們死亡的時間,應當以此為繼承的開始。例如,夫妻二人在同一事故中罹難,丈夫當場死亡,妻子在搶救去醫院的途中死亡,則可以確定丈夫死亡在前,妻子死亡在后。如果夫妻二人各有一弟,再無其他親人,根據繼承法的規定,丈夫遺產先由妻繼承,妻子死亡后遺產再行分配。最后夫妻的全部財產都由妻子的弟弟繼承,丈夫的弟弟不能繼承。 (2)根據保護繼承人利益和自然法則確定 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的先后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如果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但幾個人輩份相同的,應報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份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之間不發生繼承,分別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繼承遺產。例如,一個四口之家,有父親、大哥、二哥和小弟。大哥、二哥都已娶妻生子,小弟未婚。某日,小弟駕駛自家汽車,拉著父親、大哥、二弟到省城去談生意,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四人死亡。在這種情形下.如果不能確定四個人的死亡先后時間的,首先推定沒有晚輩繼承人的小弟先死亡,其財產應由其父一人繼承,其次推定作為長輩的父親死亡、由兄弟二人分割父親的遺產(包括已繼承的小弟的遺產)。最后推定大哥、二哥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的妻子和子女分別繼承。
人死后遺產由誰繼承
人死后遺產的繼承,首先要看是否留有遺囑,如果留有遺囑,遺產由遺囑指定的繼承人繼承,如果沒有遺囑,遺產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
一、人死后遺產由誰繼承人死后遺產的繼承,有遺囑的從遺囑,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法定繼承順序是: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遺產繼承的方式是怎么樣的遺產繼承的方式有: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遺產分配順序。 如果同時出現兩種以上的繼承情況,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囑繼承和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 三、遺產繼承的時間是什么時候遺產繼承時間從被繼承人死亡之時(包括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時)開始。提醒,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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