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收養孩子需要什么條件
收養人應同時具備以下幾個條件:(1)無子女;(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4)年滿30周歲以上。如果是男單身,收養女棄嬰必須相差40周歲。收養手續有三種類型:第一種類型是,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不到生父母的棄嬰或者兒童,需要有8個方面的材料:(1)收養人基本情況及保證把棄嬰撫養教育成人等情況;(2)收養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復印件;(3)收養人常居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有無子女的證明;(4)由福利院提交棄嬰、兒童出入社會福利機構的原始記錄;(5)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或者孤兒的生父母死亡或宣告的證明(由福利院提供);(6)社會福利機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7)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收養人的健康體檢表;(8)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兩張兩寸合影照片。第二種類型是,收養非福利機構撫養查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需要有九個方面的材料:(1)收養人申請書(寫明申請人基本情況,所拾棄嬰經過和對被收養人撫養教育成人的保證等情況)。(2)收養人戶口簿和身份證復印件。(3)收養人所在單位(村、社區居委會)出具的收養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情況證明,并加蓋公章。(4)撿拾棄嬰證明(寫明何年、何月、何日、何時、何人、何原因撿拾到棄嬰),并加蓋撿拾棄嬰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和村(社區居)委會公章。(5)收養人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有無子女的證明,并加蓋公章。(6)撿拾棄嬰所在地公安機關(派出所)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寫明時間、地點、情況是否屬實),并加蓋公章。(7)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收養人健康體檢表(無生育能力的還應提供縣以上醫療機構疾病診斷書)。(8)撿拾棄嬰公告(在《三峽都市報》進行公告,公告的內容應寫明何年、何月、何日、何地發現棄嬰,棄嬰有何特征,到什么地方來認領及有關情況)。自公告刊登之日起滿60日后無人認領,方可憑《公告》到區民政局依法辦理收養登記。(9)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半身免冠兩寸合影照片兩張。第三種類型是,收養三代以內的同輩旁系血親子女的,需要有10個方面的材料:(1)收養人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2)收養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3)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4)收養人常居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有無子女的證明;(5)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收養人身體健康體檢表;(6)生父母提交與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協議;(7)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或者經過公證的與收養人有親屬關系的證明;(8)收養人與送養人簽訂的協議書;(9)由送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子女等情況證明及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0)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兩張兩寸合影照片。
單身領養一個孩子需要什么條件
法律分析:(1)無子女;(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4)年滿三十周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生效。收養關系各方或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
單身女性領養孩子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單身女性領養孩子需要具備的條件有以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即能夠獨立開展民事活動,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滿三十周歲,但收養孤兒或殘疾兒童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不受此限制,無配偶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相差40歲以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齡人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沒有孩子,但收養孤兒或殘疾兒童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不受此限制,收養三代以內同齡旁系血親的華僑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雖然有孩子,但孩子患有精神病等嚴重疾病,將來不能履行贍養義務的,也可以收養一個健康的孩子;
4、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如果有合法的職業或可靠的經濟來源,可以照顧被收養人的生活,并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
領養證辦理流程:
1、領養證的辦理是需要當事人親自辦理手續;
2、提供戶口本、身份證、健康證明等資料;
3、將證明相關證明和資料提交給登記部門,提交材料后,要按照要求認真填寫收養申請書;
4、進行審查,審查完畢以后即可頒發領養證。
領養孩子需要的材料如下:
1、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2、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并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2)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3)收養繼子女時,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結婚的證明。
綜上所述,只要滿足以上條件單身就可以收養孩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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