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辦理遺囑繼承公證的流程:1、向公證處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2、由承辦公證員予以受理;3、承辦公證員在《公證申請表》和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4、審核通過后,辦理公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法律分析】:遺囑公證指的是公民生前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并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于死亡時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辦遺囑公證由立囑人持證明個人身份的證件到戶籍地的公證機關辦理,如行動不便,也可邀請公證員到立囑人住地辦理。 遺囑公證的辦理流程如下: 1.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并填寫公證申請表。 2.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或其它有代理權資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證明;需公證的文書,如合同、遺囑、畢業證等;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它證明材料;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它證明材料。 3.符合相應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 4.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后,應進行分類登記。登記事項包括,公證類別(如繼承、收養、借款合同等)、當事人姓名(名稱)、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辦人、審批人、辦結日期、結案方式、公證書編號等。 5.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后,應按規定標準向當事人收取公證費。公證辦結后,經核定的公證費數額與預收數額不一致的,應當辦理退還或補收手續。當事人交納公證費有困難,應提出書面申請,由公證處主任或副主任決定是否減、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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