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可以離婚嗎
孩子正在哺乳期哺乳期能離婚,如果夫妻雙方協議達成離婚的一致意見的,可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但是如果是訴訟離婚的,哺乳期男方不能起訴,必須由女方起訴離婚。除非,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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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可以提出離婚嗎?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哺乳期內男方不能提出離婚是對男方提出離婚的限制性規定,主要是為保障婦女兒童的權益。哺乳期離婚的問題取決于夫妻是訴訟離婚還是協議離婚,還取決于是妻子提起離婚訴訟,還是丈夫提起離婚訴訟。妻子處于哺乳期的,男方提出離婚是不可以的。
但是,在女方哺乳期期間,男方提離婚并非絕對不允許,如果女方有重大錯誤,或因婚后與人通奸懷孕,或者分娩期間與人亂搞兩性關系等,人民法院查明屬實,可以受理該離婚案。妻子可以在哺乳期離婚。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性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可以提出離婚。如果女性決意要在哺乳期離婚,經法院審理查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的,法院依據事實情況可以判決離婚。尤其是男方的過錯使女方提起離婚,那么判決其離婚對女性和嬰兒可能反而會更好,更有利于保障她們的權益。
一、哺乳期婦女離婚有什么優勢條件?
哺乳期婦女離婚優勢條件有: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的,男方不得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在沒有特殊情況的前提條件下,訴訟離婚只能女方提出。
二、感情不和分居是否可以離婚?
1、感情不和、分開居住、不履行夫妻間義務;
2、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3、同居不履行義務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綜上所述,哺乳期只是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夫妻雙方是可以協議離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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