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繼承 的遺產,且被 繼承人 沒有明確表示由夫妻一方繼承該遺產的,則屬于 夫妻共同財產 ;反之如果是在婚前繼承,或者婚后繼承,但被繼承人明確表示由一方繼承遺產的,則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 共同財產 ,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 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繼承的遺產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定該遺產只歸夫妻一方個人所有的,那么當事人通過繼承獲得的遺產不會成為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屬于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仍屬于夫妻個人所有,依法不予分割。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