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到了必須雙方到場嗎
離婚冷靜期過后必須雙方到場。法律規定,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要離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所以離婚證必須是雙方親自到場才能領取,不能委托他人代自己去民政局領取。
協議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1、雙方當事人必須均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雙方當事人必須是合法的夫妻關系,已經辦理結婚登記;
3、雙方當事人必須都完全自愿離婚;
4、當事人雙方已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
一、在農村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農村離婚需要手續:一、協議離婚需要手續:一般就是拿著離婚協議到當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即可,首先協議離婚的前提是需要雙方同意的,只要雙方同意,那么什么時候都能協議離婚,需要準備離婚協議、結婚證,協議內需要對家庭財產分割問題和孩子撫養問題作出明確的說明,之后到民政部門辦理即可,必須雙方親自到場。協議離婚的程序:1)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按地域進行管轄;當事人協議離婚的,應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是一種重要的身份法律行為,當事人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申請時應持雙方的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和證明,以及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以及關于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2)婚姻登記機關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應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查明當事人所攜帶的證明和證件是否齊全,當事人是否符合登記離婚的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如查明僅為夫妻一方要求離婚,或者夫妻雙方雖然都同意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上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3)離婚登記和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二、訴訟離婚需要手續:訴訟離婚,即通常所說的法律途徑離婚。比協議離婚較為復雜。具體程序和步驟如下:1、委托律師起草起訴狀;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二、協議離婚的主管機關和程序
通過行政程序進行的協議離婚由民政部門主管。具體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協議離婚在具體程序中必須經過申請、審查、登記三個環節。
1、申請。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上述證件、證明材料外,旅行證件。其中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在審查過程中,必須全面了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后,對于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在辦理離婚登記時,如果當事人未達成離婚協議、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而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當事人從領取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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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必須本人親自到場嗎
離婚必須本人親自到場嗎協議離婚的話,必須夫妻雙方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否則不予辦理。離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這是對人身關系的處理,其他人是無法代替當事人作出最真實的意思表示的,所以離婚本人不到場一般來說是不能離婚的,無論是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的話,必須夫妻雙方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否則不予辦理。若訴訟離婚的話,一般來說雙方當事人必須到庭,但實踐中也存在特殊情況,如果當事人一方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不出庭,確實因為特殊原因無法到庭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之后也是可以不到庭。但是在一般情況下仍舊需要當事人在場才能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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