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非法同居關系訴訟流程具體如下:起訴、受理、調解、審理、裁判等。且我國目前所稱的非法同居,僅限于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情形,其他的非婚同居,一般不視為非法同居。
法律客觀: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怎么起訴最高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條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3條、第32條、第46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當事人因同居期間或者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由此可見,法院對同居關系的司法介入,其目的在于:一是遏制破壞婚姻的行為;二是解決因同居導致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而不在于解除同居關系本身。由于未婚同居不屬于“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故單純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如果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糾紛而起訴,法院雖然予以受理,但只會就財產分割糾紛進行審判,而不涉及同居關系。戀愛、同居是為了培養感情,增進彼此的了解和信任,進而步入婚姻殿堂。若未能結婚,任何一方都無須為對方在感情及精神上的失落或傷害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非法同居關系是不用解除的,不歸法律管轄,由當事人自己解決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解除同居關系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不予受理,但是已經受理的,需要裁定駁回起訴,但因同居關系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因此我國是不受理只解除同居關系的訴訟,同居關系是不用人民法院來解除的,直接由雙方當事人自己協商解決的,但因財產或者子女問題有爭議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法律分析:同居有兩種類型,一種是未婚男女共同生活,如果一方想要解除同居關系的,可以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另一種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當事人起訴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非法同居期間的關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隨時都可以一拍兩散,所以一般而言,也就沒有解除這么一說。但有幾個需要值得關注的狀況。,第一,如果有一方是已經結婚的,在外面出軌。并且維持這樣的狀態。那么作為合法夫妻的沒有錯的那一方是可以主張權利的。理論依據是,親權里面的配偶權。那么,如果發生這樣的情況,是可以解除非法同居。但需要注意的是,這并非同居者的主動權利。,第二,在保持同居關系的時候,有了小孩怎么辦?——這也是所謂的私生子。如果有了小朋友,在法律上,同居者都是小朋友的父母。換句話而言,私生子女和正式結婚生的子女是沒有任何的區別的,該怎么稱呼親朋好友就怎么稱呼,該享受什么權利就享受什么權利。,第三,同居期間,財產的處理方法和民法典沒有多大的區別,就一般而言,財產都是兩人共有的。,第四,如果在一拍兩散之后,還是糾纏不清,最好雙方還是和平解決,好聚好散。如果有過激行為,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人民法院在審理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予解除非法同居關系一并解決。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制度,妥善進行分割。,(一)具體來說:,1、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于債務清償的財產。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間雙方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視為共同財產,則應該按照婚姻法的規定,適用平等分割原則處理。如果一方有證明其財產是個人的,則不能分割。同居期間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財物,按最高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處理。,2、在分割財產時,要把同居雙方共同財產與下列的財產區別開來:一是與同居雙方個人所有的財產區別開來,約定同居期間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以及法定屬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財產,不能參與與分割。二是與子女的財產區別開來,子女通過繼承、受贈所得的財產或者其他歸子女個人所有的財產,不參與分割。三是與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即雙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員個人所有的財產區別開來。四是與全體家庭成員共有的財產,即屬于全體家庭成員共同所有財產區別開來。,同居關系不僅包括未婚同居關系,而且也包括一方已婚的同居關系。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法院不予受理。若涉及同居期間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的,可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法律客觀:《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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