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要離婚,就有以下方式:
(1)一種是協議離婚,這種情況是雙方都同意離婚,雙方一起到任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即可,去民政局時需要準備以下材料: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照片。
(2)另一種是去法院訴訟離婚,這種是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是雙方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達不成一致的情況下的解決方式。由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訴狀、身份信息證明、證據材料等。
起訴離婚需要以下流程: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訴訟,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立案。
第二,申請立案的時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對方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起訴狀,以及繳納訴訟費。
第三,法院立案后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會開庭審理,并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太累,應該有幾個意思,一是身累,為了工作疲于奔命;
二是心累,婚姻關系處理出現問題,這里有可能關系到夫妻關系、婆媳關系、親子關系、雙方家庭關系等等。
婚姻需要經營,經營婚姻是一門非常深奧的學問。是否離婚不能沖動決定,沖動是魔鬼。首先想清楚你到底需要的是什么?想離婚的原因是什么?癥結在哪里?有沒有緩和的可能?需要做出什么改變?能不能有所改變?
其次需要思考:如果離婚,最壞的結果是什么,能承受么?不離婚最壞的結果如何?孰輕孰重?權衡利弊。
最后,還有一個問題:想不想再婚?如果再婚,是否有類似問題出現?為什么?
把上述問題思考明白了,你就知道是否需要離婚了。如果癥結在自己身上,那就嘗試改變自己的行為或者觀念,如果癥結在對方,試著溝通。
不輕言離婚,也不長久委屈自己。總是想離婚,你要確定一下要離婚的原因是什么,然后再決定怎么去做。
一般情況下想離婚有以下幾種原因:
1、愛上別人了
你老公不能給你更好的生活,他不浪漫,你喜歡上別人了,想跟那個人在一起,所以,才有離婚的想法。
2、生活疲憊
無法處理好婆媳關系,和老公在一起感覺不到溫暖,感覺到婚姻生活沒有太大的希望,也沒有樂趣。所以生活很疲憊,想離婚。
3、想恢復單身/想自由
后悔結婚了,想恢復單身的生活。想吃什么就吃什么,想和誰談戀愛就和誰談戀愛,想幾點回家就幾點回家。說白了就是想自由。
不管是以上哪個原因,也要明白一點,婚姻不是兒戲,是責任和義務。兩人結婚并只是代表兩個人的問題,是代表了兩個家庭的問題,甚至還關系到孩子問題。如果已經有了孩子,更不應該有這個想法,應該想辦法給孩子一個幸福的家,一個溫暖的家一個安全的港灣。
但如果,你老公真的很讓你失望,不上進,甚至有外遇,有家庭暴力等等,那么,你可以義無反顧的離開,也沒必要顧慮太多。
很可能一開始結婚的人都有這個想法吧,因為我姐姐也有過這個想法,那是他們剛結婚的第一年。
說實話,姐姐和姐夫的生活過得挺好的,但唯一的缺點就是很平淡,沒有什么浪漫可言。兩人每天各忙各的,兩點一線,只有吃飯和睡覺的時候在一起。
就是因為平淡的生活,讓姐姐有離婚的想法,她總是把這個情況和我父母講,我父母也總是勸她,生活都是這樣的,哪有那么多的浪漫可言,就是油鹽醬醋茶這些點滴的事。后來,日子就這樣一天一天的過著,到了第3年的時候,姐姐不再嘮叨這件事了,因為已經有了寶寶,也心態平靜了,慢慢的也適應了這種平淡的生活。
是啊,生活就是這樣的,沒有那么多浪漫可言,但是會感覺到很踏實。而對于你來講,我不是當事人,所以也不能說三道四。但不管怎樣應該學會正確做事,就不會讓自己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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