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離婚手續需要什么資料
辦離婚手續要準備的材料根據離婚的方式而有所不同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帶的有(1)結婚證;(2)戶口薄和居民身份證;(3)離婚協議書;(4)各帶兩張1寸的近期半身照。
1、當事人雙方如果選擇協議離婚方式,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需要攜帶的證件有:
(1)結婚證;
(2)戶口薄和居民身份證;
(3)離婚協議書;
(4)各帶兩張1寸的近期半身照。
2、訴訟離婚,當事人應攜帶的證件有:
(1)身份證原件;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6)其他材料:
①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②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③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沖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
④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稅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⑤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⑥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⑦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離婚登記的條件
1、協議離婚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離婚。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必須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2、訴訟離婚的條件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起訴的,應準予離婚。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需要什么證據
離婚需要的證據如下:
1、身份證據,關于原、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這類證據主要是指身份證,另外還有戶口薄、出生證明、駕駛證、軍人證、僑胞證、護照、公安機關的戶籍證明、居民委員會的證明等;
2、婚姻關系證據,關于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夫妻關系的證據。主要是結婚證,如果結婚證遺失,可去婚姻登記機關或者檔案館開具證明。另外需要特別指出的一點是,如果原被告屬于事實婚姻,需要提供相應的事實證明材料。一般這類證據有原被告雙方單位出具的證明、村民委員會的證明或其他能證明案件情況的證人證言、書證物證等;
3、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離婚判決與否的重要標準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因此這類證據非常重要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般這類證據有相關單位的出具的原、被告分居滿兩年的證明、婚外情的證據、存在家庭暴力、賭博、吸毒等情況的證據、公安機關的出境記錄等;
4、子女撫養證據,關于子女的生活、學習、撫養等相關情況的證明。一般此類證據有出生證明、身份證明、在讀學校、幼兒園出具的證明等等相關證據,另外子女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的現狀也非常重要,這關系到孩子成長環境,請盡量提供。如系非婚生子女甚至在對方不認可的情況下,還需提供親子關系方面的證明材料;
5、家庭財產證據,關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及共同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一般此類證據有銀行存單或或銀行出具的借款合同及其他有價證卷等的證明,如經營公司的應提供出資證明、股權證明等,如果財產已經轉移,應提供轉移處所有關證據;
6、雙方經濟狀況證據,關于夫妻雙方的收入情況以映證共同財產、債務等相關情況的證據。這類證據一般有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7、住房情況的證據,關于夫妻雙方擁有的住房情況的證明。一般主要是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系的意見;
8、需要經濟幫助證據,關于弱勢一方要求對方提供幫助的證明。主要是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9、無生育能力證據,主要用于證明自己無法生育,子女應隨自己共同生活。當一方以不能再生育為由要求撫育子女的,應提供醫院的證明材料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其主張的證據;
10、證明曾提起過離婚訴訟的證據,用于證明曾經提起過訴訟夫妻感情沒有和好,而是繼續惡化以至破裂的情況。如果婚姻一方曾提起過離婚訴訟的,一般應當提供原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法院文書或者法院的證明材料等相關證明;
11、精神損害賠償證據,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辦理離婚都需要什么證件
一、辦理離婚都需要的證件如下:
1、辦理協議離婚需要以下證件:
(一)戶口簿;
(二)居民身份證;
(三)結婚證;
(四)離婚協議書;
(五)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2、訴訟離婚需要以下證件:
(一)起訴狀;
(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對方的居住證明或是戶籍證明。
二、辦理訴訟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訴訟立案所需要的材料。
2、離婚訴訟的證據材料,包括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材料;有關未成年子女撫養的證據材料;夫妻共同財產相關的證據材料;夫妻債權債務的相關證據材料。
三、協議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
根據《民法典》《婚姻登記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離婚登記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雙方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如果辦理離婚登記的雙方中有一方為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或者外國人的,則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4)需要提交雙方當事人的單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各兩張(注:各地具體要求不同);
離婚協議書需要符合一定的形式要求和實質要求。
首先,離婚協議書中需要寫明雙方的個人信息;其次,離婚協議書的內容需要包括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事項、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及共同債務的處理情況以及其他雙方認為需要約定處理的事項的安排;另外,離婚協議書需要有雙方的親筆簽名及日期(注:根據各地具體要求不同,部分地區要求離婚協議應當在婚姻登記部門簽署,即最終的簽字程序需要在婚姻登記部門完成。)。
離婚協議應當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這就要求出具離婚協議書的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備真實表達意愿的能力。離婚協議必須是在雙方自愿協商的前提下達成的,一方受脅迫所達成的協議,屬于可撤銷的法律行為,受脅迫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四、訴訟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
1、立案需要的材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訴訟立案需要提供:
(1)原告的身份證;
(2)雙方的夫妻關系證明;
(3)雙方共同財產的證明;
(4)如果雙方婚內生育子女且子女未成年,還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明或身份證;
(5)起訴狀,如果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錄并告知對方。
五、起訴狀中需要包括的內容有:
(1)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等個人信息;
(2)明確的訴訟請求,一般離婚的訴訟請求包括:請求法院判決離婚、未成年子女由誰撫養、撫養費的請求、探望權的請求、財產分割的請求;
(3)事實和理由,包括雙方如何相識、何時結婚、感情為何破裂等;
(4)具狀人姓名及日期。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第一款,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家庭矛盾離婚需要什么證據
法律分析:(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村委會、居委會或公安機關的證明。
(二)證明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鑒定,提出證人。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4、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引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三)證明由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證據1、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2、如涉及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隨父或跟母生活的相關證據。
(四)證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證據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2、證明有銀行存款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銀行帳號證明有股票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4、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6、如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但不能提供以上線索的,依法駁回申請。
(五)有具體的財產分割要求的,應提交主要財產清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相關推薦:
非法同居生子(非婚同居可以生孩子嗎)
遺棄多久才構成遺棄罪(父母扔下孩子多長時間是遺棄罪)
如何去處理遺產繼承糾紛(產生遺產繼承糾紛怎么解決)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什么(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
如何變更與撤銷遺囑(遺囑可以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