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離婚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實施家庭暴力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賠償主要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失賠償。涉及物質損害賠償,應當以賠償實際損失為標準;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一、處理家庭暴力的方式有:
1、請求他人、其他組織的幫助(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施暴人所屬工作單位);
2、向公安機關報警救助;
3、提起離婚訴訟,請求法律援助;
4,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二、家庭暴力對孩子心理的影響有哪些
1、自卑:
有的家長打了孩子后,還硬要孩子“認錯”,以此表明孩子是接受教育了。事實上,這樣做只能促使孩子的排他傾向加劇。表面上看,孩子似乎是依照家長的要求去做了,實際上,他的抵觸情緒很大。在被打之后,他會不知所措,惶惶不安,久而久之,孩子會變得越來越自卑。每個孩子都有自尊,經常挨打的孩子,自尊心受到損害,產生自卑,極容易走上自暴自棄之路。
2、無助:
有的家長打過孩子后,又覺得心痛后悔,反過來又去撫摸孩子挨打的痛處,甚至抱著孩子痛哭,并加倍給孩子以物質上的補償。這種情況,在開始時孩子會感到莫名其妙,但是時間一久,他也就習以為常了。經常挨打的孩子,會感到孤獨無援。
3、撒謊:
有的家長一旦發現孩子做錯事就打,久而久之,孩子為了避免皮肉之苦,能瞞則瞞,能騙就騙,因為對孩子來說,騙過了一次,就可以減少一次“災難”。可是孩子說的謊話,往往站不住腳,很容易被家長發現。為了懲罰孩子說謊,家長的態度會更加強硬;而為了逃避挨打,孩子下一次做錯事后更會說謊,這樣就構成了惡性循環。
4、懦弱:
如果孩子經常挨打,時間一久,孩子一看到家長,就會感到害怕,不敢接近。因此,不管父母要他做什么,也不管父母的話是對是錯,他都只會乖乖服從。在這種不良的絕對服從的環境下成長的孩子,常常容易自卑、懦弱。這樣的孩子往往惟命是從,精神壓抑,學習被動。這為他將來走向社會埋下了一顆“懦弱”的種子。
5、固執:
有的家長動不動就打孩子,不但損害了孩子的自尊心,還使他們產生對立情緒和逆反心理。有的孩子用故意搗亂來表示無聲的反抗,你要往東,他偏要往西,存心讓家長生氣。還有的孩子,父母越打越不認錯,越打理勁越大。有的孩子常常用離家出走、逃學來與家長對抗,變得越來越固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第一款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第七條第一款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被老公家暴離婚男方怎么賠償
遭遇丈夫家暴離婚的,丈夫應該賠償妻子受到的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物質損害賠償主要是指的起訴費、律師費等直接所花費的費用以及無過錯方直接遭受的損失。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則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侵害行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來確定的。
1、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無過錯方必須在離婚后一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2、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的,損害賠償請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4、物質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精神損害賠償金的具體數額則由受訴法院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過錯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綜合確定。
一、因男方家暴離婚的財產分割原則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二、因家暴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因家暴離婚財產分割方式如下:
1、應先將財產分為夫妻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雙方可協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協商不成的,可申請法院依法分割;
3、法院應按照照顧子女、女方、無過錯方的利益進行分割。
三、離婚財產分割注意事項有哪些
1、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如沒有與其他家庭成員分家的,把夫妻共同財產與其他家庭成員財產區分,再把夫妻共同財產與夫妻個人財產區分開來;
2、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程序,先由當事人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3、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綜上所述,遭遇丈夫家庭暴力而導致離婚,女方要求男方進行賠償。一方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損害賠償的范圍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家暴輕微傷賠償標準
根據查詢華律網顯示。
1、家庭暴力造成受害人出現輕微傷的,由施暴者承擔賠償責任,醫療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等。
2、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家暴離婚時可以要求賠償多少錢?
遇到家庭暴力保護自己的方式如下:
1、受害人有權向所在的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及所在單位申請調解。
2、可向公安機關提出請求,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對于情節惡劣的,公安機關應當對其給予拘留或罰款的行政處罰。對于構成輕傷以上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三)實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三)實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第三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三)實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三)實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三款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相關推薦:
她還要離婚嗎(女人說離婚都是真的想離嗎)
離婚財產賭博(賭博離婚財產分割怎么才好)
起訴離婚貴嗎(網上起訴離婚的費用)
調解離婚訴訟(離婚訴訟程序如何調解)
離婚要回家嗎(起訴離婚不回家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