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重男輕女老了不想贍養
對于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老年人(指年滿60周歲的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發生糾紛的,可以要求有關部門,如子女所在單位或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查明情況后,要強制子女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根據當地的生活標準,判決子女給付一定的贍養費用;也可以根據老年人追索贍養費的申請,在判決作出前,依法裁定子女先行給付一定的贍養費用,以解決老年人的生活急需。尋求社區工作人員幫助。對于子女不贍養問題,可以尋求社區工作人員幫助,對子女進行批評教育,社區協助監督。
其次,對于虐待遺棄父母的子女,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虐待,指子女對父母經常以打罵、凍餓、限制自由、污辱人格等方法,從肉體上、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遺棄父母,指子女有贍養義務而拒絕贍養的情節嚴重的行為。虐待父母,情節惡劣的,按我國法律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傷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遺棄老人,情節惡劣的,構成遺棄罪。
贍養費的給付內容分六個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贍養費;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費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
(六)必要的保險金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贍養老人女兒有沒有義務
女兒有贍養老人的義務。成年子女能獨立生活的,對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贍養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父母可以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成年子女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不需要對父母履行贍養義務,女兒作為父母的子女,應當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因此只要女兒是父母的子女,對老人應當有贍養義務,在父母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時,應當向父母給付贍養費。
一、贍養老人的要求:
1、視情況而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2、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
3、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4、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5、為保障受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完整的贍養義務包括什么
1、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變產權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2、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3、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贍養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變化而消除。
4、子女不僅要贍養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給予扶助。當年老、體弱、病殘時,更應妥善加以照顧,使他們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女兒有義務贍養父母嗎?
從法律角度來說,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的責任和義務,而子女對父母就有贍養和扶助的義務。尤其是那些無勞動能力的或者是生活困難的父母,都有權利要求子女付給自己贍養費。
而對于年滿18周歲的大學生來說,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父母已經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因此年滿18周歲的成年子女對于父母來說,是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的。
不過,絕大多數情況下,年滿18周歲的大學生大多都是在大學接受教育,并沒有收入來源,所以說,想要贍養父母,多數也是有心無力。
03 只讓女兒養老,是“新型重男輕女”
不得不承認,并不是所有的父母都愛子女,或者說是在他們心里,兒子永遠都比女兒重要。
我有個南方的朋友,她和我說,她們那里養老都是靠女兒,所有即使她有兩個弟弟,但父母生病養老都是她在負責。
而父親讓上大學的女兒出撫養費這件事也算是印證了這一說法,明明有兩個兒子不用,偏偏要還在上學的女兒請假陪護,最后不惜對簿公堂,真的是沒有把女兒當成自己人。
因為只有對外人才會算得那么清楚,并想方設法地搜刮利益,但凡女兒不順從、不討好、不付出,就要想辦法折磨她、讓她難堪,不惜踐踏她的自信和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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