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想離婚按照以下方式辦手續:
1、如果是協議離婚做彎的,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鏈汪登記,經過冷靜期,申請辦理尺正離婚證;
2、如果是訴訟離婚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判陵派悔決準予離婚的,判決生效,解除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羨喊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純喚悶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辦理離婚手續可以走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屬于訴訟離婚,但如果雙方能在協商好的情況之下進行辦理,那么就需要先到民政部辦理登記,等過了三十天的冷靜期就可以辦理離婚手續。
辦理離婚手續的方式包括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登記的請求、或者是向法院起訴離婚。
(一)、協議離婚
《民法典》規定,夫妻自愿協議離婚的,需要簽訂離婚協議書,然后共同申請離婚,申請離婚后會有30天的冷靜期,冷靜期結束后,要共同申請發給離婚證。
協議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手續如下: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民法典》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5、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離婚證。
(二)、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即通常所說的法律途徑離婚。比協議離婚較為復雜。具體程序和步驟如下:
1、委托律師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無論是雙方當事人之間選擇訴訟離婚,還是選擇協議離婚的方式來解除婚姻關系的,此時都是需要在解除夫妻人身關系的同時,處理因為夫妻婚姻關系而出現的一系列的問題的,比如說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的分配,以及孩子的撫養權的處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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