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請確定監護人的,必須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1)必須經過有關組織予以指定;(2)法院確定監護人要根據被監護人的近親屬的順序;(3)如果是被指定人不服的,還應當在接到有關組織關于指定監護的通知(書面或口頭通知)的次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條: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
法律分析:意定監護需要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被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3、被監護人屬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證明;
4、意定監護協議。在辦理意定監護公證時,公證機構對于上述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是否充分會作出相應的審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第二十八條 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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