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離婚判決多久生效
法律分析:如果是一審判決的話,無人提起上訴,則在作出判決之后的十五天生效,如果是二審判決的話,則是自判決送達或者作出之日即生效。調解書的話則是自當事人簽收調解書后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七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法院調解離婚后多久生效
法院調解離婚當場生效。法院調解離婚,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就生效了,離婚案件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制作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法院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組織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協商,達成協議,經人民法院認可后,終結訴訟程序的活動。調解書是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而制作的法律文書,調解協議符合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另行制作民事調解書,人民法院可以當庭告知當事人到人民法院領取民事調解書的具體日期,也可以在當事人達調解協議的次日起十日內將民事調解書發送給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雙方簽收的時間不一致,則以最后一方簽收的時間為生效時間。
離婚調解書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如下:
1、結束訴訟程序法院調解生效后,說明人民法院最終從法律上解決了雙方當事人的糾紛,結束了訴訟程序。
2、確定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法院調解生效后,不得再行起訴,但是調解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撤訴的離婚案件等幾類涉及人身關系的案件除外。
3、一定程度的強制執行力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自覺履行生效調解書,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離婚的判決結果出來后,自當事人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判決書生效。
調解離婚后多久能拿到調解書
調解離婚可以拿到調解書的時間如下:
1、離婚調解書是當天制作好;
2、特殊情況,在調解結束后三天至五天制作好,調解離婚的,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后,即發生法律效力,經調解結案的離婚案件訴訟的費用減半收取。
離婚調解書生效的時間如下:
1、調解達成協議并經審判人員審核后,雙方當事人同意該調解協議經雙方簽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該調解協議自雙方簽名或者捺印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2、調解協議符合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另行制作民事調解書。人民法院可以當庭告知當事人到人民法院領取民事調解書的具體日期,也可以在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次日起十日內將民事調解書發送給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雙方簽收的時間不一致,則以最后一方簽收的時間為生效時間;
3、特殊情形如下:
(1)當事人拒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協議的效力;
(2)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綜上所述,離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在我國,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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