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婚檢是可以領結婚證的。領結婚證不需要婚檢,我國目前登記結婚已經取消強制婚檢了,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記處登記領證。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制,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并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
結婚證的申請條件
1、男女雙方需完全自愿
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包含三層意思:強調結婚不應附加任何條件,應當擺脫金錢或其他因素的控制與影響;男女雙方的結合應以愛情為基礎。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法定婚齡是法律規定的準予結婚的最低年齡,男女雙方或一方未達到法定婚齡的,不得結婚,只有雙方達到或高于法定婚齡的,才允許結婚。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實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即要求男女雙方結婚時都沒有配偶,無配偶包括三種情況:未婚、喪偶或離婚。
4、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男方年齡不早于二十二周歲,女方不早于二十周歲。
在新《婚姻登記條例》施行后,我國推行的是自愿婚檢,取消了強制婚檢。但取消強制婚檢,并不等于取消婚檢,男女雙方完全可以根據雙方個人情況及意愿決定是否進行婚檢,因為婚檢是為了男女雙方的幸福。在結婚之前,我們可以去做婚前檢查,預防一些遺傳性隱形疾病,當然,如果男女雙方不愿意,完全可以不進行婚檢,這對領取結婚證不會產生任何影響。
因此,是否進行婚檢完全取決于男女雙方的個人意愿,婚檢與否完全不影響結婚證的領取,不進行婚檢依然可以領取結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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