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遺產怎么分配
沒有遺囑遺產的分割,可以根據遺贈扶養協議或者法定繼承來分割遺產。遺產分配是指財產所有人死亡后根據法定繼承、遺囑或其他法律規定對其遺產的分配制度。遺贈扶養協議效力最高,其次是遺囑繼承,最后是法定繼承。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父母立了遺囑沒有我的該怎么辦
法律主觀:
一、父母沒有遺囑子女怎樣繼承
按 法定繼承 辦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 遺贈扶養協議 的,按照協議辦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二、 法定繼承人 證明怎么開
法定繼承人證明,需要繼承人憑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和被繼承人到死者生前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或者村委會,先開具親屬關系證明。
再憑以上證件和書面材料,到死者生前戶籍所在地戶籍管理派出所,開具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系,加蓋派出所戶籍管理公章。
此外在繼承父母等相關人員的遺產的時候還需要繼承公證。
三、 同一順序繼承人遺產如何分配
怎樣分配同一順序繼承人之間的遺產,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據以上規定,在分配遺產時,應掌握以下幾個情況:
(一)各繼承人在生活條件和對被繼承人所盡的義務大抵相同時,所獲得的遺產份額應錄均等。
(二)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如未成年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助義務或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可以多分。
(三)對那些有扶養能力和撫養條件而不盡撫養義務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對那些雖然撫養能力小、撫養條件差,而盡最大努力扶養被繼承人的,或者沒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但不應少分給他們遺產,而且還應該適當地多分給他們。
(四)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即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對遺產的分配達成協議時,可按協議處理。
(五)對于那些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因為被繼承人有固定收入和勞動能力,不要求繼承人撫養而沒有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也不應該因為這個而影響其繼承的份額。
法定繼承是遺囑繼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將遺產轉移給繼承人的一種遺產繼承方式。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處分遺產的方式
如果是自己到了一定的年齡的話也是會對于家庭的一些遺產做出處理,當然在現在這個社會中有錢的家庭是占比較少數的,當然大家對于遺產繼承的一些問題的話也是需要及時的補充知識。那么,處分遺產的方式?下面就跟著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處分遺產的方式 說遺產處理的方式,很多人都搞不清楚具體是什么東西,其中這也可以看做是對被繼承人遺產的一種安排。通常情況下,要是被繼承人生前已經作出了具體安排的話,則就按照其意愿處理遺產,否則的話就只能通過法定繼承的方式來處理了。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一)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二)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三)遺贈撫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四)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
二、如何理解遺產的繼承順序 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后秩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此外,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之規定,立有遺囑的遺產繼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繼承順序的明確為遺產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時還應注意的是,在遺產的分割中,應堅持男女平等,養老育幼、照顧病殘,以及互諒互讓、團結和睦的原則。即便是立有遺囑的情況下,也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以及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此外,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無清償義務,當然自愿清償的除外。 三、夫妻遺產繼承稅 共有住房,就是兩人一人一半,一方死亡,需要辦理繼承一半產權。 需要在無遺囑前提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媽,三方平分繼承這一半。 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一起到本地公證處,辦理選取一位繼承,其他人簽署放棄協議,得到公證書,再到房管,辦理繼承過戶,繼承費用,評估費千分之六,一半住房評估價的百分之二為公證費,還有過戶手續費幾百元。繼承后賣掉,需要繳納契稅依據面積九十平以下百分之一,買家二套買人契稅就是百分之三,印花稅萬分之五,滿五年持有的住房免除營業稅,還有繳納手續費幾百元,以及繼承部分價格,減去辦理繼承時候花費,這個差額百分之二十的個人所得稅。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處分遺產的方式的相關內容,綜上所述提醒您,所以在生活中不管是怎樣的訴訟,要想獲得有利判決,則就需要提供足夠充分的證據才行,如果您不清楚該如何收集遺產繼承糾紛的證據可以委托律師。
遺囑部分無效怎么處理
遺囑部分無效的,有效部分涉及的遺產按照遺囑分配,無效部分涉及的遺產按照法定繼承分配。
法定繼承順序為,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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