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沒離婚財產分配有效嗎
法律分析:有效。夫妻在離婚前所做的協議,約定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或一方婚前財產的歸屬,這個協議是有效的,對夫妻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夫妻可以約定婚煙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內財產協議不離婚生效嗎
法律主觀:
離婚后, 婚內財產協議 有效的,可以按照協議的內容分配財產。夫妻雙方事先做了財產協議約定,要求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如其中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甚至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的義務較重的,那么在做財產分割時可以請求補償。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持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 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所有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財產清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夫妻沒有離婚可以分割財產嗎?
夫妻沒有離婚不可以分割財產。
一般不離婚是不能分割財產的,只有離婚時才可以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婚前購買的房子離婚時如何分割,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在登記前一方全款買房,并且登記在自己名下的,為個人財產,除非另有約定,離婚時不予分割;
2、在登記前一方全款買房,但是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協議不成的,法院進行分割;
3、在登記前貸款買的房子,登記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財產還貸的,離婚時房產歸登記方所有,但是婚后房產增值部分和還貸部分為共同財產,離婚時另一方對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一方父母登記前為子女購買的房屋視為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屬于個人財產,除非另有約定,離婚時不予分割;
5、登記前雙方父母買的房子,在雙方離婚時,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比例進行分割。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婚前的房產是一方的個人財產,除非婚后通過特殊約定或者贈與等方式,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后,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后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取決于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如果有婚后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如果沒有婚后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相關規定進行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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