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死亡,其所應繼承的遺產份額轉由其繼承人繼承的一種繼承制度。
該死亡繼承人稱被轉繼承人,其繼承人稱轉繼承人。轉繼承是對遺產份額的再繼承,而非繼承權利的移轉。
轉繼承的法律后果是,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所謂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就是不管根據法定繼承還是遺囑繼承,只要應由繼承人繼承的財產,都適用轉繼承。轉給其繼承人,就是被轉繼承人應得到的一切遺產都轉由其繼承人繼承。
1、須在被繼承人死后、遺產分割前繼承人死亡,這是轉繼承發生的時間要件;
2、須繼承人未喪失或放棄繼承權,這是轉繼承發生的客觀要件;
3、須由死亡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其應繼承的遺產份額,這是轉繼承的結果要件。
至于具體的應繼份以及死亡繼承人的繼承人的應得份額,根據具體的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情形進行判定。
一、轉繼承制度的意義轉繼承現象在社會實踐中時常發生,規定轉繼承制度,有利于保障轉繼承人的利益,也有利于繼承關系按照法定的順位和合理的秩序進行,減少由于被轉繼承人死亡而造成的遺產分割糾紛。
學理上一直承認轉繼承制度,但《繼承法》對其未作明文規定?!睹穹ǖ洹返?152條規定了轉繼承制度。
二、代為繼承與轉繼承的區別代位繼承與轉繼承,都是由原享有繼承權之繼承人的繼承人取得被繼承人的遺產,原享有繼承權之繼承人均在遺產分割前死亡,故兩者極易混淆。兩者的區別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
1、性質不同
轉繼承實際上是同一部分遺產發生兩次連續的繼承,因此,又稱“二次繼承”“再繼承”;代位繼承實則一次繼承,只不過是繼承人的直系卑血親代替繼承人的地位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2、發生根據不同
轉繼承的發生基于繼承人后于被繼承人、在遺產分割前死亡的事實;而代位繼承的發生乃基于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事實。
3、繼承人范圍不同
代位繼承人僅限于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卑血親;而轉繼承人可以是被轉繼承人的直系卑血親,還可以是被轉繼承人的其他法定繼承人。
4、適用范圍不同
代位繼承僅適用于法定繼承,是法定繼承的特殊樣態;而轉繼承既可適用于法定繼承,也可適用于遺囑繼承。
5、法律效力不同。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應繼承的份額;而轉繼承人只是代替被轉繼承人實際接受其有權繼承的遺產。
三、發生效力轉繼承的效力,是指符合了繼承的要件,發生轉繼承后產生的繼承法律后果。在轉繼承中,作為轉繼承的客體的被轉繼承人的應繼份,根據死亡的被轉繼承人的繼承方式而有差異。
如果死亡的被轉繼承人根據法定繼承方式進行繼承,則其應繼份為根據法定繼承取得的份額;如果被轉繼承人為遺囑繼承人,則依照被繼承人的遺囑取得應繼份。
轉繼承人取得的份額也根據繼承方式的不同而有差異。轉繼承在存在合法有效遺囑時,適用遺囑繼承取得被轉繼承人的遺產份額;無遺囑或者無有效遺囑存在時,適用法定繼承取得被轉繼承人的遺產份額。
1、孩子過繼,被收養人的條件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1)喪失父母的孤兒;(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2、孩子過繼,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1)無子女;(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4)年滿30周歲。
法律客觀:根據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轉繼承的發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后,遺產分割之前,繼承人也相繼死亡,才發生轉繼承;二、只有繼承人在前述的時間內死亡而未實際取得遺產,而不是放棄繼承權;三、只能由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直接分割被繼承人的遺產;四、轉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其被轉繼承人應得的遣產份額;五、轉繼承人可以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也可以是被繼承人的其他法定繼承人。轉繼承效力在具備轉繼承的條件,適用轉繼承時,轉繼承人繼承被轉繼承人應繼的遺產。在法定繼承中,轉繼承人應繼承的為被繼承人的應繼份額;若被轉繼承為遺囑繼承人,則其依合法遺囑應繼承的遺產由轉繼承人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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