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沒有離婚是不能分割財產的。
任何一對夫妻在生活的過程中都希望自己能夠擁有比較幸福的婚姻生活。但是也有很多夫妻在生活的過程中會由于各種各樣的問題讓自己產生一種特別疲憊的感覺。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夫妻之間所擁有的共同財產也成為了牽制夫妻雙方在一起生活的原因。
一般是不能分割財產的。
首先分析雙方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所擁有的財產都是屬于共同財產。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是無法通過法律的方式進行分割財產。而且大部分夫妻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也基本上不會選擇將共同的財產進行分割。畢竟無論財產在夫妻雙方任何一個人手中,基本上都會選擇通過財產進行維持夫妻之間所擁有的物質生活。
盡量不要分割財產。
其次就是我個人覺得夫妻之間盡量不要選擇分割財產。因為在分割財產的過程中,會讓夫妻之間產生比較大的距離。畢竟對于任何一對夫妻來說,財產不僅只是一種金錢的金額。更多的是夫妻之間對彼此的信任,所以我們也可以感受到夫妻之間擁有比較多的財產之后,夫妻之間所擁有的情感也會變得越來越深厚。
離婚之后才可以分割財產。
最后就是夫妻之間如果真的想要分割財產,通常在這種情況下只需要通過離婚的方式就可以達到自己的想法。因為在離婚的過程中,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將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合理的分割。而且在離婚之后的雙方只需要按照法院的判決就可以獲得屬于自己的財產。但是在這種情況下獲得了相關的財產之后,但是卻讓自己失去了最寶貴的婚姻。
由于婚內財產分割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穩定,故法院一般不會判決婚內分割財產。但是,隨著婚外情概率的升高,實踐中經常會發生出軌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二奶”“第三者”,嚴重侵害不愿離婚的另一方的利益。此時,不離婚不可以分割財產將會產生嚴重的不公。因此法律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重大理由”的可以要求分割財產。重大理由有:,(一)一方有隱匿、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溝通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侵害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行為;,(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中發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在此,需要特別提醒的是,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要達到“嚴重”的程度,如果只是一般意義上的生活消費、經營支出就不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另外,不離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能損害債權人的利益。,財產問題一直以來都是離婚夫妻爭議比較大的一個問題,很顯然,大部分人其實都想要在這個時候為自己爭取更多的利益,在互不相讓的情況下,自然也就會因為財產分割而產生爭議。此時如果離婚夫妻無法協商處理共同財產,那么還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來對共有財產做出處理。,想要解決離婚財產如何分割,首先需要明白什么時候可以要求分割財產。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財產分割在離婚時或不離婚時都可以要求分割夫妻財產。,(一)離婚時,分割財產。此種情況是一般情況。也就是說,一般是在離婚時提出財產分割。不離婚,不能提出財產分割。此時,離婚財產分割是在夫妻雙方協議時或法院進行判決時分割夫妻財產。,(二)不離婚,也可以要求分割財產。此種情況屬于特殊情況,即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重大理由”的可以要求分割財產。重大理由有:一方有隱匿、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溝通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侵害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行為;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中發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可以在婚姻存續期間請求分割財產。,通過訴訟財產分割,一審需要的時間是三個月、六個月、十二個月不等。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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