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成離婚調解協議后不可以反悔。一般來說,離婚調解書生效以后,離婚調解書就不可以反悔了,離婚調解書的效力與法院判決書的效力是一樣的。如果能證明調解違背了真實意思表示,或者調解程序不合法,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撤銷離婚調解書。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一、能否對離婚調解書反悔
法院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組織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協商,達成協議,經人民法院認可后,終結訴訟程序的活動。調解書是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而制作的法律文書。
它既是對雙方當事人協商結果的記載,又是對人民法院確認當事人調解協議的證明。我國民事訴訟法第89條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書一經送達當事人簽收就與生效的判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說明調解書只有經當事人簽收才發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絕簽收調解書,調解書就不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調解書的效力主要表現為:
(一)終結訴訟程序,法院調解生效后,說明人民法院最終從法律上解決了雙方當事人的糾紛,結束了訴訟程序。法院調解結果,不經審判監督程序,不得隨意撤銷、變更或作出與原調解相抵觸的裁判。
(二)確定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不得再行起訴,但是調解不準 離婚 或者調解和撤訴的離婚案件等幾類涉及人身關系的案件除外。
(三)當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訴或上訴人民法院非經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銷調解書和改變調解書的內容。
(四)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自覺履行生效調解書,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經人民法院調解,送達調解書時,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拒絕接受調解書,都視為調解未成。
因此當事人有權對已達成離婚協議表示反悔,并拒絕簽收人民法院送達的調解書。
另外,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1條規定:“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也就是說,對調解無效的案件,法院不能久調不決。
二、離婚民事調解書現在反悔了怎么辦
可以先協議解決,達不成協議,只有起訴解決。民事訴訟調解的法理基礎在于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則,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雙方當事人基于真實意思表示達成的合意受法律保護,并優先于法律的一般性規定。離婚當事人達成的離婚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后便發生法律效力,該調解協議受法律保護,法院須依該調解協議制作民事調解書并送達雙方當事人,若民事調解書的內容與調解協議內容不一致,當事人有權申請法院補正,法院須依法予以補正。但這并不意味著該調解協議具有可執行強制約束力。
三、離婚調解書反悔撫養權還可以起訴嗎?
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如果符合法定變更條件的,孩子 撫養 權都是可以變更的。因為在確定離婚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時,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的原則。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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