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正常情況下對外還是需要承擔。屬于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該雙方共同償還,屬于個人債務的,由本人償還。對于夫妻離婚時的財產與債務的分割,雙方可以先進行協商處理,如果無法協商一致的話再由法院進行判決。 離婚債務歸男方,女方是否承擔取決于是否是雙方的共同債務。屬于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該雙方共同償還,屬于個人債務的,由本人償還。對于夫妻離婚時的財產與債務的分割,雙方可以先進行協商處理,如果無法協商一致的話再由法院進行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如果債權人起訴要求夫妻共同償還,如果另一方不能證明一方的借款不是用于家庭生活,可能就要共同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分析:離婚債務歸男方,女方是否承擔取決于是否是雙方的共同債務。屬于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該雙方共同償還,屬于個人債務的,由本人償還。對于夫妻離婚時的財產與債務的分割,雙方可以先進行協商處理,如果無法協商一致的話再由法院進行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