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房產婚后加名字離婚怎么分
不動產的所有權取得以登記為生效要件,不登記不發生效力。因此婚前房產婚后加名字應視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也可以視為夫妻對財產進行約定,該房產依法由夫妻 共同共有 ,在離婚時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根據2021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不動產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二、婚前買的房子婚后加名字是否有用
婚前買的房子婚后加名字有用,屬于 夫妻共同財產 ,房屋歸夫妻共同所有?;榍耙环街Ц妒赘犊罴鞍唇疫€款婚后加另一方名字,支付的按揭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前一方全款買房婚后加另一方名字,原則上產權比例各占百分之五十。
三、婚前房產婚后加名字是否要交稅
婚前的房產證婚后加名字不需要交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3年12月31日發布的《關于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契稅政策的通知》的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征契稅。
因此,一方婚前購買的房產,婚后為配偶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無需繳納契稅,只需交納登記費和工本費。實際上,現實中存在三種情形:婚前對一方的房產加名字,婚后對一方的婚前財產加名字,婚后對雙方共同財產加名字。對于第一種情形,顯然屬于房屋贈與,不但要征收契稅,還有個人所得稅、印花稅等其他稅目;后兩種情形,即只要是婚后在房產證上加配偶名字的,均不需要交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分析:“婚前買房婚后加名字離婚時應當均等分割?;榍盎蛘呋橐鲫P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p>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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