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割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遺產分割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遺產分割糾紛的訴訟時效通常為3年,從繼承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算。但如果繼承人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遺產繼承涉及訴訟時效是多久
遺產繼承涉及訴訟時效是三年。
1、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2、繼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三年之內,其遺產繼承權糾紛確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期間,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
遺產繼承的訴訟流程如下:
1、遺產分割糾紛原告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層法院立案;
2、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會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
3、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4、法院審理案件:適用普通程序的,會在六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序的,會在三個月內審結;
5、法院當庭宣判的,會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起訴遺產繼承分割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安機關、醫院關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戶籍資料或宣告死亡的判決書,親屬關系證明;
2、被繼承人主要遺產所在地的證明及遺產種類、數量及折價清單;
3、被繼承人生前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
4、被繼承人遺囑原件,公證遺囑的公證書,代書、錄音或危急情況下口頭遺囑,及所附的兩份以上證人材料;
5、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撫育關系的繼子女應提供收養、出生證明、形成撫育關系的證明材料;
6、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親筆書寫的棄權書及有關證據;
7、喪偶兒媳、女婿繼承公婆、岳父母遺產的,關于自己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證明;
8、關于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有關證明;
9、醫院關于繼承人已懷孕的證明;
10、其他證據。
綜上所述,遺產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三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繼承遺產有時效規定嗎?
繼承遺產有時效規定如下: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繼承人應當在繼承開始前表示是否接受繼承,如開始前為做出放棄繼承的書面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繼承遺產案件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定遺產繼承訴訟時效是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兩個月。也即,如果受遺贈人在法定時間內不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其繼承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果遺產承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繼承權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間起訴,就喪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的權利。 綜上可知,遺產繼承的有效期可以看做是2個月。
遺產繼承的流程:
1、應根據遺贈扶養協議、遺囑、法定繼承的順序,確認遺產范圍、繼承人范圍、繼承份額、繼承方式等主要內容;
2、由遺產執行人按照前述確定的內容要求,分割遺產;
3、繼承人按依法獲得的份額,主張獲得所有權。例如,不動產根據繼承材料可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綜上所述,遺產繼承訴訟時效為三年。繼承權主體可以通過法律的直接規定明確,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也可以通過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具體為法定繼承人、遺囑指定的繼承人、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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