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不管孩子可以起訴嗎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必須承擔。這里的“子女”包括養子女。
無論男女雙方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還是已經離婚,撫養孩子是作為每個父母應該承擔的法定的義務,如果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父母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一種法定的強制性義務,目前,在現實中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愿地履行其義務,法律和社會公力不必過多干預或介入。但是,這并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存在該情況是,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被告戶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訴要求其父或母支付撫養費,承擔起作為父母的責任。
擴展資料:
法律依據:
1、根據《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2、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十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和影響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沉迷網絡以及賭博、吸毒、賣淫等行為。
第十二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撫養教育未成年人。
有關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應當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導。
第十三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依法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不得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父母不撫養孩子怎么起訴?
有句話是“天下無不是的父母”。論語中孔子也說:“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意思是當父母真有錯時,也得委婉勸止,如果意見不被采納,仍然要恭敬不加違抗。
上面咨詢的未成年人,說父親母親都不愿意支付生活費,顯然遇到了不是的父母,僅僅“幾諫”是沒法糾錯了。
這種情況下,作為未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嗎?
答案是肯定的,在實體權利上,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不論是否離婚;從未成年子女角度而言,父母不支付撫養費,有權通過訴訟途徑主張。這一點,明確規定在民法典1067條第1款: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但問題在于,從程序性權利而言,如何啟動訴訟?
我們知道,未成年子女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八周歲)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備訴訟行為能力,也就是其本人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訴、不能直接委托律師代理訴訟,通常需要由父母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進行,體現在法律是民事訴訟法第57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
而關于監護人,民法典第27條第1款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如果實際情況是父親或母親一方不盡撫養義務,那么向法院起訴不會成為問題,由父母另一方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代為委托律師進行訴訟,即可啟動訴訟維權程序,法院受理的撫養費糾紛案件基本都屬于這類情形。
不能說撫養費糾紛案件全部屬于這類情形,是因為,如前述咨詢情況,當父母雙方均不支付撫養費,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子女如何啟動訴訟便成為需要解決的問題?
顯然父母任何一方都不能再作為未成年子女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一方面在情理上不現實,另一方面,法律也不允許出現原告代理人和被告是同一人的情況。
解決這個問題,需要變更監護人,民法典第27條第2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當出現父母雙方都不盡撫養義務的極端情況時,認為應當等同于該條規定中的沒有監護能力,應允許其他有監護能力的人變更監護人。
也就是,未成年子女起訴父母雙方主張撫養費之前,需要由民法典第27條第2款規定的有監護能力的人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先行提起申請變更監護人糾紛之訴,撤銷父母監護人資格后,才可由新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提起撫養費糾紛之訴。
以下案情摘錄自義烏市人民法院(2015)金義民初字第2396號判決書,以供直觀了解此類情形下的訴訟路徑:
被告王某系原告母親,2002年5月3日始,原告因父親去世,一直與祖父母一起生活至今,生活起居全由祖父母照料,撫養費用也全部由祖父母承擔,被告未盡絲毫撫養義務。期間,原告上幼兒園、學校讀書的費用全部由原告祖父母承擔,原告患病后,也都是由祖父母陪同前往上海、杭州等各醫院進行治療,而被告未承擔過任何撫養費用。原告祖父母多次向被告主張撫養費、醫療費等,但均遭到被告拒絕。2015年6月,為維護原告權益,經義烏市人民法院判決,撤銷了被告監護人的資格,改由原告祖父母作為原告的監護人。現今判決已生效多日,但被告仍拒絕支付原告撫養費及相應醫療費等。為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原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
父母不撫養孩子怎么起訴
父母不撫養孩子的起訴流程,具體如下:
1、以孩子的名義寫一份起訴狀,內容是找孩子的父親或母親要撫養費;
2、交到沒有支付撫養費一方的居住地法院,繳納立案費20元左右;
3、然后等待開庭審理;
4、開庭前準備好證據,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必須承擔。這里的“子女”包括養子女。當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時候,子女可以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用。父母拒不負擔的,子女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追索撫養費的訴訟。
1、從子女出生時開始,到子女達到成年年齡乃至具有獨立生活能力為止,父母均承擔撫養義務;
2、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作為生活保持義務,是無條件的,子女一旦出生,父母無論經濟條件、勞動能力如何,也無論是否愿意,均必須依法承擔撫養義務;
3、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一種法定的強制性義務,由于在現實中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愿地履行其義務,法律和社會公力不必過多干預或介入。但是,這并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個人對于自己所享有的權利在不侵犯他人及其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選擇不去行使。但是義務作為具有一定強制性和羈束性的法律規定,個人是不能自行處置的。因此,撫養義務是不能放棄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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