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離婚怎么分
離婚時,婚前財產應當按照以下方法處理:1、雙方對婚前財產無約定的,婚前財產應當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雙方無需對婚前財產進行分割;2、雙方約定婚前財產為共同所有的,婚前財產不再算個人財產,而是屬于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雙方必須對婚前財產達成分割協議,協議不成的,應當由人民法院按照婚前財產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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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在離婚時怎么分
婚前財產在離婚時怎么分一、婚前財產在離婚時怎么分
1、婚前財產在離婚時一般是不能分配的,但是雙方之間有約定的除外。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實際占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同時如果是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訴訟離婚需要多久
離婚訴訟的期限是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婚前財產離婚怎么分
婚前財產離婚怎么分一、婚前財產離婚怎么分
1、離婚時婚前財產不參與分割,分割的財產是共同財產,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需注意對于婚前一方通過按揭購買,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房屋,不能以取得房產證的時間來確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應當以婚前個人財產處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哪些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以下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房子是婚前財產,離婚怎么分配
離婚后,婚前的房產屬于一方個人財產的,登記在他個人名下的,那么房產歸一方所有。若婚前買的房產,婚后共同還款的,在分割房產時候,取得房子所有權的一方應當補償另一方。
一、房子是婚前財產,離婚怎么分配
1、婚前買房是一方個人支付的,這種情形在法律上屬于夫妻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婚前買房均為二人出資,房屋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的,按共有財產處理。
3、婚前一方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婚前父母出資買房的,視為對自己子女單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二、男方提出離婚財產怎么分配
1、對于共同財產,在沒有過錯的情況下采用平均分配的原則。分割的方法主要有:一是實物分割,這是最常用的方法,在各財物價值基本均等的情況下采用實物分割的方式。二是價金分割。通常夫妻兩人都不想分得某項財物,或者財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其使用價值降低、消失,那么可把該財物變賣,對所賣得的價金進行均分。三是價格補償。一些財物不能分割,一方取得該共同財產后,需補償另一方相當于一半的價格。
2、對于男方婚前的財產,或者根據民法典規定屬于其個人財產的,或者男方和女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簽訂了婚后協議,對財產有明確約定屬于其個人財產的,在離婚時屬于男方一方所有,女方無權分割。
3、另外,如果男方提出離婚,是因為女方的過錯行為,且符合民法典規定的情形男方還可以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包括主張精神損失費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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