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后怎么能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離婚后要回孩子的撫養權的方式是協議方式和起訴方式。
2.起訴要回
如果父母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或者一方想要回孩子的撫養權,那么就可以起訴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二、可以變更撫養權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變更撫養權的情形有: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八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三、離婚時撫養費的標準是什么
離婚時撫養費的標準:
1.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2.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如果孩子兩周歲以下的話,撫養權會歸由女方撫養;如果孩子年滿8周歲,北京地區年滿6周歲,則會參考孩子的意見,因此此時建議您爭取孩子撫養權時,提供孩子表達愿意跟您共同生活的錄像或者錄音。在孩子2到6周歲之間,此時撫養權參考的因素最多,建議您收集平時您照顧孩子更多,您的經濟條件優于對方,工作穩定性更強等證據證明您的撫養條件優于對方。當然,法院在撫養權的判斷上也會遵循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原則。如果一方存在十分不適合撫養孩子的條件,比如對方有吸毒、賭博等惡習;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以致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長;對方有十分嚴重的家庭暴力或者是虐待家庭成員的行為;對方長期不履行撫養義務等情形的時候,如果您能證明以上情形,則也會增加撫養權給您的概率。
離婚后,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1、可以和對方進行協商,然后就孩子的撫養權達成變更協議,約定孩子的撫養權歸自己所有,對方當事人負擔孩子的撫養費;
2、對方拒絕協商的,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后,發現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會同意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3)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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