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代位繼承需要滿足如下條件: 1、時間條件。即代位繼承應當出現于被繼承人的子女、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 2、主體條件。代位繼承權人僅限于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3、范圍條件。代位繼承以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為限; 4、其他條件。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法律分析:適用代位繼承的條件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代位繼承只能適用于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和遺贈不適用代位繼承。
二、被代位繼承人只能是被繼承人的子女。
三、被代位繼承人等于被繼承人死亡,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如果被繼承人的子女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則其應該繼承的遺產份額轉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這不是代位繼承而是轉繼承。
四、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被繼承人的生子女和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和養子女和被繼承人的生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且代位繼承不受輩分的限制。
五、被代位繼承人必須具有繼承權。若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但代位繼承人在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或對被繼承人盡扶養義務較多時,可以適當分得遺產。
六、無論代位繼承人是一人還是數人,代位繼承人都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應得的遺產份額。一、代位繼承只能適用于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和遺贈不適用代位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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