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農村宅基地和房產怎么分割
離婚農村宅基地和房產分割如下:
1、對夫妻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結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雙方沒有相反的約定,這樣的房屋由于系一方婚前所得,屬于婚前財產,只能判給婚前所屬的一方所有。若,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債務是夫妻結婚后用婚后共同財產償還的,由于房屋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判給婚前所屬的一方所有。但因建房所欠的債務用了婚后共同財產償還,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應補償房價的一半給另一方(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債務是婚后償還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應當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2、夫妻雙方結婚登記之后,一方家庭為子女結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雙方共同居住的,按照相關規定,這樣的房屋視為父母贈與夫妻雙方的財產,分割時如果沒有特殊情況,雙方平分該房屋。婚前男女雙方的家庭共同出資建造的,房屋屬于夫妻共同所有,離婚分割時,一般是對等分割;
3 、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產或原屬一方父母的房產結婚后沒有明確給夫妻雙方的,男女雙方結婚后與其他家庭成員一起居住生活而沒有分家析產的,這樣的房產屬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員的共同房產,不能作為夫妻共有財產予以分割;
4、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家庭建造或購買并供全體家庭成員共同居住使用的,應當認定其中有夫妻財產的相應份額,對屬于夫妻財產的部分可以進行分割,通常是確認每一個家庭成員應獲得的財產份額,讓離開家庭的一方獲得與其財產份額相適應的金錢補償。
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綜上所述,農村房屋是建立在農村宅基地上面的,而農戶對宅基地只擁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而在分割農村房屋的時候也只能對房產進行分割,房產下面的土地是不能分割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離婚時宅基地的房子如何處理
民法典規定,宅基地上的房屋如果是夫妻共同所有的,屬于共同財產,離婚時由夫妻雙方協商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婚前買房有哪些注意事項
1、各方出資贊助買房錢款約定清楚
年青人買房可能積蓄不足需要借助父母的力量來達成,在這種情況下買房時如已在房產證上同時寫明兩個人的名字,那么還要再另外簽署一份協議。因為如果雙方分手,在無任何協議或者憑證的條件下,父母的出資將被認定為贈予兩人歸雙方共有,父母也無追回這筆出資錢款,豈非不公平。
2、婚前財產公證或協議十分必要
婚前情侶買房要慎重,財產公證或者簽署協議是共同買房的必要前提。感情甜蜜穩定時也要保持頭腦清醒,明天會發生什么事誰也無法預料,萬一最后婚沒結成怎么辦?所以,在愛的承諾前加上一份法律保護會更加牢固。在雙方還未確定夫妻關系前,可以申請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或者共同簽署一份協議,如果發生糾紛時能夠及時找出證據來證明,也好避免日后的房產糾紛。
3、婚前貸款買房后,月供還貸義務最好簽協議
現在銀行在為個人辦理購房貸款按揭時審批格外嚴格。未婚情侶貸款買房,一方因某種原因不能貸款就只能依靠另外一方,如果日后感情不合分手的話,那么貸款的這一方就得獨自承擔這筆龐大的“外債”。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貸款買房雙方在非配偶關系下,應該簽署一個協議,明確雙方的貸款權利與義務,一旦一方不能還貸或者負擔不起,另外一方仍需要對銀行承擔還貸義務。
婚前買房婚后共同還貸離婚房子怎么分
1、婚前個人首付,婚后共同還款
雖然房子在婚前是由個人進行首付的,但是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盡管房產證只有您的名字,房子也有配偶的份。如果遇到離婚等情況,夫妻需自行商議。對于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一般會將房產判給房產證署名一方,未來房貸自己償還。但是對于另一方,需要根據共同還貸數額以及房屋漲價的部分進行補償。
2、婚前個人貸款買房未辦理房產證
房產證是證明房屋產權歸屬的有力證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屬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屬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屬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因為沒有房產證,需要你們雙方先自行商議,協商不成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
3、婚前個人貸款買房加名
現在的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婚前全款買房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在這個條件下結婚并不能將其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不加名,離婚房子毫無疑問還是個人的。但是婚前個人貸款買房加上了配偶的名字就是另外一種情況了,加名實質上算是一種贈與行為,加名后另一方有權分割房產。
宅基地房子離婚后怎樣分配
法律分析:離婚后宅基地并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可以直接進行分配。但是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分的房屋的一方當事人可以繼續使用該宅基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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