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贈與情人的錢財妻子能要回嗎
丈夫贈與情人的錢財妻子能要回嗎,情人的關系是見不得光的,但是很多男人都會給自己的情人買一些禮物,或者轉賬一些金錢,下面為大家分享丈夫贈與情人的錢財妻子能要回嗎。
丈夫贈與情人的錢財妻子能要回嗎1一、丈夫送情人的財物可以要回嗎
根據《民法通則》有關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
根據《婚姻法》有關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作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根據我國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在以下兩種情形下向法院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法院將會支持: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因此,如果有上述兩種行為,且又不想離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通過上文所述,我們可以知道,丈夫送情人的財物,作為妻子是可以要回來的。
二、證明婚外情的證據是什么
根據歸高人民法院的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1、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
2、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核對無誤的復制件、照片、錄像資料等;
3、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
4、一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對物證或者現場的勘驗筆錄。所以,有合法來源的錄象、照片是可以在法庭上作為有效證據的,這就不包括電話清單和室內偷 著拍的床上鏡頭了,因為這些證據的'來源是不合法的。當然,有合法來源的電話清單是可以作為輔助證據的。
5、類似“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過錯方情急寫下保證書等表示悔改,這是婚外情的重要證據;
6、嫖的娼事件等,一般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口供筆錄;
7、公司單位查實員工的婚外情后,可能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
8、如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這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等應該先做公證,再提交法院;
9、抓獲有超過普通朋友關系的行為舉動(比如:擁抱、親吻,等),可通過拍照、攝像等收集證據。
實踐中,如果丈夫送情人的財物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話,丈夫擅自進行處理的,則可以認定該行為無效,那么此時妻子就可以要求丈夫的情人退還該財物。當然,要是有證據證據屬于丈夫的個人財產,那么丈夫將其贈送給情人的,則妻子就無權過問。
丈夫贈與情人的錢財妻子能要回嗎2丈夫贈送給情人的財產可以要回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而情人獲贈財產,一般不是善意取得,故可以認定為侵害財產共有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應予返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丈夫贈與情人的錢財妻子能要回嗎3可以要回。因情人是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取得財物,已嚴重侵害了財產共有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并非善意取得,雖已登記在其名下,仍屬違法所得,應予返還。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作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在以下兩種情形下向法院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法院將會支持: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因此,如果有上述兩種行為,且又不想離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綜合上述,我整理有關丈夫贈送給情人的財產能否要回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由于情人獲贈的財產,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取得財物,已嚴重侵害了財產共有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并非善意取得,雖已登記在其名下,仍屬違法所得,應予返還。
法律分析:婚外情期間給小三的財物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能要回,男方未經女方同意私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送給第三者,屬于無權贈與。但如果贈與的是個人財產,則屬于有效贈與,此時不可以要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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