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人都有誰
法定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遺產的法定繼承人有哪些
遺產繼承是每個家庭中的一件大事,很多家庭因遺產繼承而發生糾紛的情況。法定繼承人是依法享有繼承權的一類人,繼承有:1、配偶、父母、子女、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養子女、繼子女、代位繼承人、胎兒等。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我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遺產的法定繼承人有哪些 1、配偶、父母、子女、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養子女、繼子女、代位繼承人、胎兒等。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 適用法定繼承時,依照下列規則分配遺產: 1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繼承人 配偶 合法婚姻關系中配偶雙方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同居關系的雙方、婚姻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雙方互不享有繼承權。 須注意:1配偶一方在離婚訴訟中死亡的,另一方仍為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2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決宣告時并未自然死亡)于判決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決尚未撤銷,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繼承權。 父母 父母包括被繼承人的生父母、養父母和形成扶養關系的繼父母。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 須注意:生父母對被他人收養的親生子女不享有繼承權。 子女 子女包括被繼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須注意:1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2養子女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養子女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可以作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適當分得生父母的遺產。 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無論其是否再婚,均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代位繼承人 代位繼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參與繼承,當然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 胎兒 胎兒的父親死亡,給胎兒保留應繼份額的時候,胎兒的地位相當于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不過,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胎兒的應繼份由其父親的繼承人繼承。 第二繼承人 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養子女與生子女之間、養子女與養子女之間,亦屬“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只有彼此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才能互為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繼兄弟姐妹之間相互繼承了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親兄弟姐妹的遺產。 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繼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為第二順序的繼承人參與繼承。 須注意,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時:1孫子女、外孫子女不屬于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由其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參與繼承;2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也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而是以“代位繼承人”的身份參與繼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當于第一順序繼承人。
法定繼承人都有哪些
法定繼承人都有哪些法定繼承人都有:被繼承人的合法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且配偶、子女、父母屬于法定繼承人的第一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法定繼承人的第二順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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