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撫養權
一、離婚糾紛常涉及孩子撫養權糾紛,今天普法內容就是離婚時撫養權一般會怎么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根據上述規定,撫養權一般按照孩子的年齡來區分。
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如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等情形,可以由父親撫養。或者母親同意由父親撫養的,并且對孩子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法律不干涉。
三、已滿兩周歲不滿八周歲,以最有利子女原則確定撫養權歸屬。
這樣也是實踐中爭議最多的階段。《民法典》從未成年子女傾向保護角度,將“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定為判決原則,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撐起保護傘。如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四、已滿八周歲子女,尊重他們的的真實意愿。
父母雙方對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并結合雙方撫養能力、與子女親四、已滿八周歲子女,尊重他們的的真實意愿。
父母雙方對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并結合雙方撫養能力、與子女親厚程度等因素,確定孩子撫養權。厚程度等因素,確定孩子撫養權。
離婚后孩子撫養權應該判給誰?
1、我們國家的法律對離婚后孩子的撫養問題分為兩種情況:看孩子是否滿2歲,不滿2周歲的子女,除了很特殊的情況以外,一般是由媽媽直接撫養。
2、二是已滿2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先協商,協議不成,法院會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去綜合判斷。
判斷的原則就是,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長。比如說雙方的素質、對孩子的責任感、家庭環境、感情因素,有一方是不是不能再生育或再婚有困難,如果雙方條件基本相同,原則上呢,由經濟能力更強的一方撫養,8歲以上的孩子,無論隨父還是隨母,法院還應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見。
離婚時,法官在判決孩子撫養權時主要考慮的原則是: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不得不感嘆一下,女性經濟獨立是多么重要。遇到過一些案件,女方是家庭主婦,為家庭付出很多,但是在離婚時,對方卻說女方無工作無收入,條件不好,不能給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長環境,不利于孩子成長,最終把孩子判給對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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