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因素的離婚
1、國內結婚定居國外的華僑,在定居國法院辦理離婚;定居國不受理,在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辦理離婚。
2、國外結婚定居國外的華僑,在定居國法院辦理離婚;定居國不受理,在一方原住所地或國內最后居住地法院辦理離婚。
3、中國公民分居國內外,國內法院有權管轄,雙方均可在國內一方住所地法院立案起訴。
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可以選擇在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辦理離婚訴訟。
5、外國人與中國人離婚,外國人提出離婚,在中國公民戶口所在地法院辦理離婚訴訟;中國人提出離婚,在戶口所在地法院辦理離婚訴訟。
6、國外法院判決在中國的承認,根據雙方加入的國際條約辦理;沒有國際條約或者互惠關系的。
他們不能夠離婚,主要是因為是異地不能夠辦理離婚
由于雙方感情不和大多數的夫妻選擇了離婚,在我國對于離婚有著明確的婚姻法規定,離婚分為不同的情況,那么下面就一起看看怎樣辦理離婚手續?
一、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就離婚相關問題(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達成一致意見,向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由民政局頒發離婚證解除婚姻關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則必須選擇訴訟離婚:
1.只有一方要求堅決要求離婚的
2.雖然雙方同意離婚但未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
3.一方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是限制民事行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4.未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的
5.雙方或一方無法回戶口所在地親自辦理的
二、協議離婚手續辦理:
1. 準備相關證件
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外籍人士、港澳臺胞在我國辦理協議離婚則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護照或港澳臺地區的有效身份證件,港澳臺胞還需提供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回鄉證等有效旅行證件
2.準備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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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免簽名,一式三份),在離婚協議書里面,必須明確說明雙方是自愿離婚,并且雙方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否則該離婚協議書是無效的。
3.夫妻雙方共同、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4.民政局工作人員經查證情況屬實后,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三、訴訟離婚手續辦理:
1.聘請律師咨詢
2.原告(提起離婚的一方)向法院遞交起訴書
3.同意立案
4.開庭審理
5.判決離婚
解讀婚姻法結婚須知結婚登記收養撫養財產繼承離婚財產分割
涉外婚姻的離婚手續的辦理為雙方就離婚的有關問題協商一致后,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非內地居民一方需要出具本人的有關身份證明。一、涉外婚姻的離婚手續如何辦理涉外婚姻的離婚手續的辦理如下:1.雙方就解除婚姻關系、子女撫養等相關問題協商一致;2.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3.對非我國內地居民一方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外國人應當出具有效證件等材料。二、涉外婚姻離婚起訴管轄地規定是什么涉外婚姻離婚起訴管轄地規定是: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配偶雙方均為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在中國要求離婚,人民法院認定當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國,人民法院有權管轄。三、涉外婚姻的離婚財產分割遵循的原則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3.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法律客觀:《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十五條 受理 離婚登記 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 管轄權 ;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 離婚協議書 ,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 子女撫養 、財產及 債務 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 至第三十五條 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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