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房產給孩子是夫妻雙方的自愿行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此不能再撤銷房產贈與。但是,法律為保護贈與人的利益,有存在特殊規定。如果孩子存在嚴重侵害贈與人的情形,可以撤銷。此外,如果是以隱匿轉移財產的方式,進行贈與,也是可以撤銷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父母離婚贈與子女的財產房產是否可以收回可以參考對于以下四點:,1.房產贈與已過戶,我國實行房產登記制度,房產的歸屬隨著房產登記的轉移而轉移,房屋既然已經過戶,也就意味著房屋贈與已經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2.房產贈與已公證,但未過戶公證是以法律形式對贈與合同的確認,也是對合同雙方意思自治的保護,客觀上限制了贈與人對贈與合同的反悔。,3.房產贈與未過戶,這種情況是指只簽訂了贈與合同但是未進行公證也未過戶的情形。贈與合同在《民法典》中的特殊之處就在于在一般情形下,贈與人可以在贈與物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而不負相關責任,因此給受贈人帶來了不確定性。,4.法律規定不能撤銷的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著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是不能撤銷的,與此同時附義務的贈與也是不能撤銷的。,父母離婚對孩子上學政審沒有影響。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父母離婚的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權利,對孩子今后的政審沒有任何影響。,《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三十七條,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學校和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女子在入學、升學、就業、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父母離婚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且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屬于夫妻所有,協商不成的可以訴訟處理。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需要具體分析,一、如果孩子存在嚴重侵害父母親或者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的行為,或者對父母親或者爺爺、奶奶、外公、外婆有贍養義務而不履行,那么父母親(贈與房產給孩子的夫妻)可以撤銷房產的贈與。 二、如果房產沒有過戶給孩子,那么夫妻雙方或一方可以撤銷離婚協議書中房產歸孩子的約定。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定義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與限制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注: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以上法律依據變更為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第六百五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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