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大年齡才可以領結婚證
在我國內地,一般男女申請領取結婚證的,要求男性年滿22周歲,而作為女性則只需要年滿20周歲就可以了。除此之外,還要同時滿足其他的結婚條件,那么最終才能順利的領取到結婚證。
相信大家都清楚,男女要申請領取到了結婚證之后,那么才會是法律認可的夫妻關系,要是僅僅舉行結婚儀式,但并沒有領取到結婚證的,那仍舊是事實婚姻或者同居關系。在申請領取結婚證的時候對結婚年齡有要求,那現在糾結多大年齡才可以領結婚證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多大年齡才可以領結婚證 我國《民法典》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這是男女結婚年齡的起點,是劃分合法婚姻和違法婚姻的界限。男女到了這個年齡,并不是非結婚不可的年齡,國家號召晚婚,青年男女可以在自愿的基礎上,根據本身的情況和要求,適當地推遲結婚時間。法定婚齡與晚婚號召,一個是防止早婚,一個是提倡晚婚;一個是強制規定和強制執行,一個是提倡和號召,不應將兩者人為地對立起來。經過宣傳教育,有些達到婚齡的人堅持要結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給予辦理。二、虛報年齡結婚的后果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 周歲,女不得早于20 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是結婚的必備條件,是不可以由婚姻當事人隨意改變的。虛報結婚年齡主要是尚未達到法定婚齡的人多報年齡,以達到結婚的目的。也有超過法定婚齡的人少報年齡的情形。而那種多報年齡以達到結婚目的的行為,是同“男不得早于22 周歲,女不得早于20 周歲”的規定相抵觸的,是法律禁止的弄虛作假行為,是騙取的行為。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申請的男女雙方,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本條例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婚姻登記機關發現婚姻當事人有違反民法典的行為,或在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應宣布該項 婚姻無效,收回已騙取的《結婚證》)并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這就說明,有意虛報結婚年齡,用違法手段達到結婚目的的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是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的。 在我國尚未調整結婚年齡的情況下,仍舊以當前的規定為準,因此網絡上盛傳的只要18周歲就可以結婚的說法其實并不準確,目前還是要求男性必須要達到22周歲,而女性則需要年滿20周歲才行。不過這屬于最低的年齡要求,如果達到了,同時,滿足其他結婚條件的,則一般都是可以順利領取到結婚證。
多少年齡可以領結婚證
可以領結婚證的年齡是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領結婚證的流程如下:
1、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2、登記機關對于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后,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5、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男女雙方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
我國法定男的需要年滿二十二周歲,女性需要年滿二十周歲才能領取結婚證。
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男性需要年滿二十二周歲,女性需要年滿二十周歲。我國法律嚴格規定了結婚年齡,不滿足結婚年齡的男女性無法辦理法定結婚手續,領取結婚證,必須男女性年齡同時滿足最低法定婚齡才可以領取結婚證,同時,男女雙方結婚需要遵循自愿原則,任何人及任何組織不得強迫他人結婚。結婚登記當事人提供的證件、證明原件必須合法、完整、真實、可靠、規范、有效。
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如下: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或二代居民身份證均可;
2、本人無配偶證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領結婚證的流程如下: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綜上所述,盡管我國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結婚的權利能力,但并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為婚姻關系的主體,只有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的人,才享有結婚的權利,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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