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可以補辦嗎?
結婚證丟失是可以補辦的。
補領時,需要攜帶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但是,補辦結婚證要具備以下條件:1、當事人的夫妻關系仍然存在;2、持有相關證件,如,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3、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但是補辦結婚證不需要雙方共同去辦理,只需要一方即可;4、如果當事人因為某些原因無法親自去申請補辦,可以委托他人代辦。委托辦理應提交公證當事人補辦結婚證所需的相關證件和委托書,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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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結婚證需要帶什么證件去嗎
補結婚證需要帶的證件如下: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
2、結婚證丟失證明。(樣式:我單位XXX與XX單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處登記結婚,至今仍是夫妻關系。因保管不善,將結婚證丟失,特此證明);
3、查檔證明。(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
4、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5、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6、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補辦理結婚證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5、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記,發給結婚證。
綜上所述,登記結婚已經超過兩年的夫妻想要補辦結婚證,則需要到各區縣檔案館查出登記材料,復印后再帶上戶口本、身份證、照片到當地婚姻登記處補辦即可,當天就可拿到新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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