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的孩子怎么辦理領養手續
法律主觀:
撿到的孩子的收養途徑:好心人若撿拾了棄嬰千萬不能私自養起來,一定要到公安部門去報案,由公安部門先行尋找其親生父母,確實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按照有關規定送當地社會福利機構后再辦理收養手續。辦理收養手續,一定要在棄嬰撿拾地的縣級民政部門。首先,收養人要符合法定條件:1、年滿30周歲;2、無子女;3、具備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即有固定的住所,穩定的收入,沒有犯罪行為記錄等;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其次,收養要符合法定程序,依法辦理收養登記,辦理收養登記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1、雙方戶口簿、身份證;2、結婚證;3、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的具備撫養教育被收養人能力的證明;4、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子女情況證明;5、健康檢查證明;6、因被收養人的種類不同,還要出具不同的證件證明材料,如社會棄嬰要公安部門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撿拾報案證明,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棄嬰孤兒要提供送養協議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條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周歲。
領養的步驟
領養有以下步驟,如果您想要領養可以去福利院或孤兒院領養,并辦理手續。📝提交收養材料收養關系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收養關系的登記手續,并提交相應的收養材料。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當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托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托書...🔍審查收養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后,應當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審查時,收養登記機關可以進行有關的調查、對當事人進行必要的詢問,調查應當制作調查記錄,詢問應當制作詢問筆錄。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發證經審查,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對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對當事人說明理由。
領養孩子需要辦什么手續
領養孩子需要辦什么手續一、領養孩子需要辦什么手續
1、領養孩子需要辦以下手續:
(1)收養人需要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領養孩子的申請書、收養人的居民身份證以及收養人的戶籍證明以及滿足國家規定的收養人條件的證明;
(2)收養登記機關對收養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并要求申請人作出保證;
(3)收養登記必須嚴格依照分級登記制度進行;
(4)收養登記機關審核通過后,辦理收養關系的登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二、領養孩子需要什么材料
1、申請書。內容包括收養原因和目的,對被收養人不遺棄、不虐待,撫養其健康成長的保證;
2、意愿書。被收養人年滿8周歲以上的,須提交本人愿意被收養的意愿書;
3、照片。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二寸合影照2張;
4、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
5、棄嬰、兒童進入兒童福利院的原始記錄和集體戶籍證明;
6、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孤兒生父母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
7、棄嬰公告;
8、兒童醫院出具的被送養人送養前的健康檢查或病殘證明。
如何辦理收養孩子的手續呢
收養人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才可以收養被收養人。其之間的關系主要有在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之間產生法定的父母子女關系,二是對被收養人及其生父母之間的父母子女關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親屬關系同時消滅。
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在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收養協議,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報主管機關進行收養登記后,收養關系便產生法律效力。 根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的有關規定,收養小孩需辦理以下手續: (一)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二)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并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2、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生母結婚的證明。 (三)收養登記必須嚴格依照分級登記制度進行: 1、涉及到內地公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孩子戶口源頭地的縣級民政部門辦理; 2、涉及到港、澳、臺、華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地級市(州)民政部門辦理; 3、涉外的收養登記,由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民政部門或經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級市(州)的民政部門辦理。 (四)當事人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收養關系的登記關系。 在辦理收養孩子的手續中,需要當事人提供相應的材料、證明等,同時還要找到相應的登記部門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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