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證明材料可由戶籍所在村委會出具,但一定要加蓋當地派出所的章。或者也可以直接讓當地派出所出具證明、加蓋章。也就是說,在判斷和證明未成年人監護人的身份時,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才有法律效力,村委會并不具備核查未成年人監護人身份的條件。,辦理監護人證明需要攜帶的證明材料如下:,1、被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材料。二代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戶口本;,2、提供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材料。,中國國內申請人提供:二代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或軍官證或中國護照)、戶口本,港、澳、臺同胞提供:身份證、回鄉證(或臺胞證),原國內居民提供戶籍底冊、戶籍注銷證明;,外國人提供:護照(原為中國公民的,需提供入籍紙、戶籍底冊、戶籍注銷證明);,對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進行監護的人。一些國家的法律規定,監護人分為3種:,①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遺囑中指定者,稱指定監護人。,②由法律規定的一定范圍的親屬依一定順序充任者,稱法定監護人。,③由監護機關或法院選定者,稱選定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擔任監護人;與未成年人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后,也可以擔任監護人。,對于沒有上述監護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被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監護人應由下列人員擔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親屬。,⑤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的。,沒有上述監護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的近親屬、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可由有關行政機關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1)禁治產人、準禁治產人。禁治產人是指因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申請由法院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準禁治產人是指因心神耗弱、聾、啞、盲、浪費人經申請宣告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禁治產人、準禁治產人的范圍各國立法有差異,有些國家之規定了禁治產人,如法國、德國;有些國家既規定了禁治產人又規定了準禁治產人,如日本、意大利。,(2)被判處刑罰的人、失蹤人。法國民法規定,被判處刑罰的人排除其任監護職務,已任職責當然解除。日本民法規定,行蹤不明不得擔任監護人。,(3)破產人。日本民法規定,破產人喪失監護資格,但我國民國時期的民法規定,破產不為喪失監護資格的事由,但破產人因無支付能力,在監護人的指定和選定時,應慎加選擇。,(4)外國人。日本民法和法國民法規定,外國人不得為監護人。,(5)法人。一般認為,法人不得擔任監護人,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以及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可作為監護人。,監護權需要證明的,監護人可以到戶籍所在村委會提交材料,然后進行開具證明書,當然還要蓋上公章的。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第二十八條【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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