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能不能協(xié)議離婚
哺乳期能不能協(xié)議離婚
法律分析:
可以。按照規(guī)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nèi)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nèi),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的,不在此限。上述法條是對男方以起訴方式提起離婚的限制,但若是雙方通過協(xié)議解除婚姻關系,則不在此限制內(nèi),只要雙方同意,協(xié)議離婚可在任何時候進行。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guī)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xié)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xié)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男方可以在女方哺乳期間提出離婚嗎?
一.女方懷孕,男方能在其哺乳期提出離婚嗎?
你好,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男方不得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nèi)或者是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nèi)提出離婚。所以男方在女方哺乳期是不能提離婚的,因為是在分娩后一年內(nèi)或者是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nèi)的期間。但是女方可以提出離婚,或者是在法院認為確實應該接受男方離婚請求的情況下,男方才可以提出離婚。有一點大家要清楚,假如是協(xié)議離婚就不受到上述的限制。
如果夫妻感情不和,妻子在懷孕期間也同意離婚,并且就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分割,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和子女出生后的撫養(yǎng)問題都達成合意的,可以訂立離婚協(xié)議,辦理協(xié)議離婚,領取離婚證。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此段法條,所規(guī)定的是,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男方和女方雙方行為而發(fā)作的懷孕、分娩,不應包括女方和別人發(fā)作性關系而招致的懷孕、分娩的狀況,否則,對男方來說是十分不公平的。女方與別人發(fā)作性行為招致懷孕、分娩,存在嚴重過錯,也是對男方感情的嚴重傷害,在此狀況下再剝奪男方的離婚懇求權,既不人道,也容易招致矛盾的激化,而且與法律維護婦女的本意相違犯,所以,應賦予男方起訴離婚的權益。這是一般情況下法院認為確實應該接受男方離婚請求的通常情況。
二.哺乳期離婚孩子歸誰
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一)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
不滿兩周歲的子女已由母親直接撫養(yǎng)為原則。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育條件不盡撫育義務,而父方請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緣由,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撫育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益,撫育有婚生的撫育與非婚生的撫育之分,在理想生活中由于各種緣由的呈現(xiàn)與發(fā)作,招致父母對子女的撫育權得不到很好的保證。
哺乳期可以離婚嗎
哺乳期是能離婚的。夫妻離婚的方式包括協(xié)議離婚和訴訟離婚。且哺乳期內(nèi)男女雙方協(xié)議離婚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若是訴訟離婚的,女方可以提起離婚訴訟,男方不可以提起,但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diào)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diào)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nèi)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nèi),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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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可以提出離婚嗎?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nèi)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nèi),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哺乳期內(nèi)男方不能提出離婚是對男方提出離婚的限制性規(guī)定,主要是為保障婦女兒童的權益。哺乳期離婚的問題取決于夫妻是訴訟離婚還是協(xié)議離婚,還取決于是妻子提起離婚訴訟,還是丈夫提起離婚訴訟。妻子處于哺乳期的,男方提出離婚是不可以的。
但是,在女方哺乳期期間,男方提離婚并非絕對不允許,如果女方有重大錯誤,或因婚后與人通奸懷孕,或者分娩期間與人亂搞兩性關系等,人民法院查明屬實,可以受理該離婚案。妻子可以在哺乳期離婚。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女性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nèi)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nèi),可以提出離婚。如果女性決意要在哺乳期離婚,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的,法院依據(jù)事實情況可以判決離婚。尤其是男方的過錯使女方提起離婚,那么判決其離婚對女性和嬰兒可能反而會更好,更有利于保障她們的權益。
一、哺乳期婦女離婚有什么優(yōu)勢條件?
哺乳期婦女離婚優(yōu)勢條件有: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nèi)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nèi)的,男方不得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在沒有特殊情況的前提條件下,訴訟離婚只能女方提出。
二、感情不和分居是否可以離婚?
1、感情不和、分開居住、不履行夫妻間義務;
2、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3、同居不履行義務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綜上所述,哺乳期只是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夫妻雙方是可以協(xié)議離婚的。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nèi)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nèi),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shù)交橐龅怯洐C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yǎng),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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