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不同意離婚怎么辦
這是我整理的《婚姻法》關于通常離婚問題的規定,供你參考借鑒: 1、關于離婚的條件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 2、關于孩子的撫養及撫養費 對于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后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如果在今后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 3、關于共同財產的分割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一般情況,結婚后婚前彩禮作為共同財產處理,不能要求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4、關于離婚的程序、所需證件及費用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后,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簽了離婚協議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監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訴訟離婚的訴訟費用如果不涉及到財產分割一般是50元,有財產分割的話,按照財產比例交費,具體可參照《訴訟收費辦法》。 神馬都是浮云,問問感情有木有,木有感情的人你傷不起!!
男方不愿離婚應該怎么辦
一、男方不愿 離婚 應該怎么辦 對方不愿意離婚,以下有三種方式可以解決: 1、向法院起訴再次離婚 我國 婚姻法 及其他的相關規定表明,我國的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權利,滿足條件的可以合法締 結婚 姻也可以自由結束婚姻,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以離婚,但為了保障另一方不愿離婚的意思表示自由,第一次提起 離婚訴訟 的,經調解不成,不予離婚,六個月后,可提起第二次離婚,這時,法院認為雙方確實是 婚姻破裂 的,應當準許離婚。 2、夫妻協商 協議離婚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 訴訟離婚 ,另一種是協商離婚,一方不愿離婚的,另一方可以積極主動與對方溝通,商議對方能離婚的條件,能接受的,則可簽訂 離婚協議 ,也有可能,一經溝通協商,發現夫妻感情還能持續,取消離婚的念頭。 3、達到法定離婚的情形 對方個人的意愿不愿離婚的,如果有 證據 證明對方有過錯或者是達到了法定離婚的條件,法院一經調查發現對方真有出現重婚或者婚內與他人 同居 的、 家暴 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賭博或者吸毒等情節惡劣的以及夫妻雙方因為感情破裂,確實已是 分居 兩年的,法院應當予以離婚,尤其是在第一次起訴的時候,因此,若是有對方犯錯的證據,則可要求離婚。 二、 離婚律師 怎么收費 目前,各地 律師 接手離婚案件收費不一。 經濟不發達地區的律師收費起價一般500元到1000元;經濟發達地區,如 北京 、 上海 、 廣州 等大城市,律師收費相對高一些。 如在北京,有的律師二三千元就可以接手一個離婚案件;有的律師起價卻能達到一萬元;如山西,律師費起價一般在1000元左右;另外,根據案件爭議標的額的不同,律師收費也有差異。 目前律師收費一般有兩種: 1、以一個數額起價,再根據超過一定數額的爭議財產加收一定費用。 比如,某律師的收費標準是5000元起價。也就是說,不論案件爭議金額再小,甚至沒有爭議 共同財產 ,起價的收費額就是5000元。如果爭議財產超過50萬元,超出部分還要加收一定比例。這個百分比有的律師是1%,有的律師是2%。還有的律師是根據不同的爭議額再超額累進,總之,家里財產越多,律師收費的價格可能就會越高。 2、風險 代理 :交一定的基本費用,再確定一個打回財產數額的收費額度。 這種案件一般適用于爭議焦點在于 財產分割 的案件,這種案件一般難度在于共同財產的取證或執行。為了刺激律師工作積極性,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先由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的啟動資金,一般5000元左右,而后律師再調取相關證據,查找對方財產,做 財產保全 工作,一直負責至案件判決后的執行。在執行回來的財產中,律師提取一定比例的報酬,目前一般在10%—20%左右。 是不是對方只要不同意離婚,那么就不能解除婚姻關系呢?當然不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其實只能表明夫妻無法通過協議方式離婚,但就 訴訟 方式而已,最終還是有可能解除婚姻關系的。這要看是否有足夠充分的證據可以證明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畢竟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只有證明了這一點,才會準許夫妻離婚。
男方不愿離婚怎么辦
【法律分析】:一方不肯離婚可以起訴離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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