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孩子可解除關系嗎
法律規定收養關系可以解除的。
1、解除收養關系有以下條件:
(1)必須養父母愿意解除雙方的收養關系,至于被收養的子女,如果已經成年,只要他們同意解除就可以了;
(2)他們還沒有成年,那么就需要這些養子女的親生父母或者是原來送養的監護人同意解除雙方的收養關系,同時如果這些被收養的子女已經有了自己的判斷意識和識別能力,還需要征得他們的意見;
2、我國的法律對保護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是非常看重的。如果養父母或者是生父母想要解除關系,法院在查明具體情況后,會遵循孩子的意見,在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為基礎的條件下進行處理;
解除關系要走什么流程
1、如果雙方對財產或其它問題沒有爭議,就可以在公證機關按照程序辦理解除雙方的領養關系。可以在戶籍地向當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解除雙方的收養關系,說明想要解除收養關系的理由;
2、相關部門會根據你們提供的信息進行調查,明確雙方關于解除收養關系的意愿是否一致、理由是否正當、雙方的財產生活等問題是否合情合理合法;
3、只要最后的審查結果符合條件,有關部門就會給你們辦理解除關系。在你拿到公證書的那天起,你們雙方的收養關系就終止了;
4、如果審查結果不符合條件,比如對財產或其中一方不愿意解除關系等問題在有糾紛的情況下,而相關部門不能進行調解處理的情況下,你可以通過訴訟程序提出請求,由法院依法判決;
5、如果孩子的親生父母知道他在新的家庭中生活的不好,也可以要求解除關系,法院也會予以解除。如果已經成年的孩子和養父母的關系惡化,其中有一方堅決要求解除雙方的關系,一般也是準許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登記。
沒有收養證怎么解除收養關系
沒有收養證可以通過訴訟解除收養關系,但是協商解除之時應該尊重孩子的真實意愿。如果收養的孩子已經成年,那收養人和已經成年的養子女可以協商解除收養關系。也可以去民政局辦理解除手續。
一、解除無收養手續的收養關系的程序有:
1、填表申請;
2、遞交證件證明;
3、收回收養登記證;
4、審查審批;
5、頒發解除收養登記證明。
二、收養關系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所需材料:
1、居民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
3、收養登記證;
4、解除收養關系的書面協議;
共同到被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登記。
三、協議解除的條件要求:
1、首先,要當事人的同意,養子女未成年時,需要得到養父母的同意,如果已經成年了的,只需要養子女自己同意即可。
2、其次,解除收養關系的需要處理好財產問題和生活問題,當事人協議解除以后,要到戶口所在地的公證機關提出解除收養的申請,并且需要說明雙方解除收養關系的理由。
3、公證人員需要對解除的情況進行調查,符合條件的,會辦理公證,解除兩者的收養關系,雙方的收養關系自收到公證書之日起就宣告解除。
依當事人一方要求解除,也就是訴訟解除,因為雙方對于收養關系的解除存在爭議,通過訴訟程序提交人民法院進行處理,人民法院首先進行調解,調解無效時,依法進行判決。當事人如果對判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四、收養的辦理程序:
1、申請,收養人,送養人和有識別能力的被收養人須共同到收養人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申請時須提交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和戶籍證明,收養人的申請書成立收養的協議書有識別能力的收養人的同意書以及嬰兒的出生證,縣以上醫院的不育,絕育證明等證件。
2、審查,公證人員向當事人詢問或到當事人所在單位,街道和群眾中進行調查,弄清楚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件是否真實,合法收養當事人是否符合條件,成立收養是否確系當事人自愿,收養人有無不良動機及收養人的經濟和健康狀況等。
3、辦證,經審查后,凡符合收養條件的,應予辦理收養公證,制作公證書,證明收養成立。不符合收養條件的,不予辦理收養公證,并向當事人說明不予辦理的理由。當事人對此不服的,可向當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訴,由授理機關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第二條 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收養子女或者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
辦理收養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第九條 收養關系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收養登記證和解除收養關系的書面協議,共同到被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登記。
收養孩子成年后如何斷絕關系
法律主觀:
收養的孩子脫離關系的方法:當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時,雙方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解除收養關系。協議不成的,當事人可以攜帶解除收養關系的相關材料到法院起訴要求解除雙方的收養關系,法院經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立案,雙方到庭后,應依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加以調解,調解不成的,法院判決解除收養關系。
收養孩子怎么解除收養關系
法律分析:收養解除是收養關系依一定的方式而終止。在中國,一般有兩種方式解除收養關系:(1)因雙方協議而解除。雙方當事人應向公證機關或基層政權機關提出申請,以公證機關發給的收養關系解除的公證書,或基層政權機關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為準。(2)因當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如一方堅決要求解除收養關系,而另一方又堅決不同意的,一般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解除其收養關系,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調解或判決解除其收養關系。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和養父母間的權利義務即終止。未成年的養子女,在收養關系解除后與其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自行恢復;已成年并已獨立生活的養子女,解除收養關系后,同其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須以書面方式取得一致同意后才能恢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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