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一旦丟失,需要補辦。補辦方式如下:
1、首先,去原來新生兒出生的那個醫院,找原來的科室開出當時的住院分娩醫學情況證明說明。
2、新生兒的父母還要去當地婦幼保健所,領取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填寫好了之后,把父母的身份證復印件,還有戶口本復印件都要上交。
3、然后再將醫院開好的證明,拿到當地的衛生行政部門補辦出生證明。
依據:《民法典》第十五條 【自然人出生和死亡時間的判斷標準】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出生證明丟失補辦材料:
1、《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
2、簽發機構新生兒分娩信息及原《出生醫學證明》存根復印件。
3、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原件。
4、在主流媒體刊登的《出生醫學證明》丟失聲明。
5、如果是還沒有未落戶的新生兒,還需提供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地公安局戶籍機關出具的該新生兒未落戶證明。
出生證明丟了補辦流程:首先應向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或委托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如下材料: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然后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或委托管理機構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發放新補辦的《出生醫學證明》。
法律客觀:《關于印發<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 第七條 《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喪失原始憑證的情況要求補發的,取得原簽發單位有關出生醫學記錄證明材料后,向所在地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后,經核實,情況屬實的給予補《出生醫學證明》,并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補發辦法如下: (一)未報戶口前遺失的《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 (二)已辦理戶籍手續后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出生證遺失時,若要補辦,家長需攜帶以下材料向有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1)原出生證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證編號的證明。
(2)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證的,補發出生證的正、副頁;辦理戶籍手續后遺失的,只補發出生證正頁。
補辦《出生醫學證明》需要的材料與流程:
1、憑戶口本和身份證,去所在地的公安機關開具《出生醫學證明》遺失證明;
2、憑遺失證明,到孩子出生醫院的醫務處,開具補辦證明;
3、拿著這兩個證明,到孩子出生醫院的產科,可以補辦《出生情況說明》。
《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它作為“人生第一證”是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系,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號碼的法定醫學證明。在辦理許多證件手續中,出生證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旦丟失,在今后的生活中將帶來不少麻煩。所以,家長們應妥善保管子女的出生證明。
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要求補發,應向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或委托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二)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
1、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
2、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
3、辦理戶籍手續后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4、具體補發程序由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資料由補發機構登記備案,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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