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的分配應遵循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原則,根據夫妻雙方的財產狀況、婚姻期間的貢獻和過錯程度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
首先,夫妻共同財產應該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取得的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等。這些財產在離婚時應該平等分割,但如果一方有過錯行為,如重婚、家庭暴力等,則可以適當少分或不分。
其次,夫妻個人財產不應納入共同財產范圍。夫妻個人財產包括婚前財產、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等。這些財產屬于個人所有,不應納入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在進行財產分割時,還需要考慮夫妻雙方的實際情況和需要。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間承擔了較多的家庭責任,那么在分割財產時應該適當傾斜,以保障其合法權益。此外,如果一方在離婚后生活困難,也可以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總之,離婚財產的分配應該遵循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原則,綜合考慮夫妻雙方的實際情況和需要,以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同時,夫妻雙方也應該在協商和調解的基礎上,盡量達成共識,避免不必要的紛爭和損失。
兩人離婚財產首先應該雙方協商分配,雙方分割的時候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請求法院分割。請求法院分割的時候需要提交財產清單和財產權屬證明,法院會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財產怎么分?
教你6個技巧!
夫妻離婚時,可能會發現法律上對于分割共同財產的規則十分復雜,到底什么能分?什么不能分?其實,大部分的財產歸屬都可通過一些技巧來判斷。對于老百姓而言,不可能事事問律師,跟大家分享6個辦法。
1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
這是判斷財產歸屬的重要通用規則,需要注意這3點:
婚前以結婚證的時間為準
財產在一方名下
對方沒有出資
如果對方出資,就不容易判斷了。有可能是借款,也可能是贈與,或者合伙投資,需要具體情形具體分析。
2婚后取得的財產為共同財產
以彩禮為例,這是對女方的贈與,是女方個人財產。但是,若結婚登記后才收到,存放在銀行里。離婚時,男方主張這些存款為夫妻共同財產,女方就要證明是彩禮。若證明不了,法院就會按共同財產分割。
3婚后接受的贈與和繼承為共同財產
婚后,夫妻雙方可能會得到父母的資助,也可能會繼承父母的財產。通過這兩種方式取得的財產,會被推定為共同財產。除非父母在贈與協議、遺囑中確定只歸一方所有。一般需要去公證處公證。
4個人專用生活用品歸個人所有
在離婚時,有些人連當初送的手機、戒指都想要回去,算得非常徹底。那么,這類財產能分割嗎?
這就要借助“個人專用生活用品”的概念,指長期由一方使用,或者根據物品的屬性只能由一方使用。比如,女性專用的衣服、化妝品、男士手表、長期使用的手機等。
當然這里也有爭議,如果財產數額過大,比如首飾金器、奢侈包包等,法院會認為不宜歸納為個人生活用品,應予分割。
5因身體受傷獲得的賠償歸個人所有
醫療費比較好理解,而殘疾人生活補助費實際上只指工傷賠償、傷殘賠償金、商業保險給付等。由于這些費用均是對個人身體受傷的賠償,具有個人的人身屬性,屬于個人財產。
6婚前財產在婚后收益原則上共同所有
比如一方在婚前對公司投入資金,成為公司股東,婚后依舊參與公司經營,會被認定為婚后生產經營。那么婚后經營所得就是共同財產。也會導致不少婚姻問題,需要大家重視:
婚前投資的公司,是否要避免參與經營,是否要簽署婚前協議。尤其投資者對公司將來抱有風投、上市期待,婚前協議必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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