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父母遺產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可知,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具體有: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而且,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父母生前立有遺囑明確表示遺產只給夫妻一方繼承的,那么繼承所得的遺產就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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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遺產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繼承父母的遺產,一般是于夫妻共同財產的。但僅限于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遺產。且對于前述遺產,被繼承人指定由其個人子女繼承的,也不得認定為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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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父母的遺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女方繼承父母的遺產是否算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因情況而定:
1、如果女方父母的遺產是婚后女方繼承的,則一般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女方的父母明確表示遺產只可以由女方繼承的,此時遺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
2、如果女方父母的遺產是婚前繼承的,則該遺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是女方的個人財產。
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如果夫妻有如下情況,即使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取得的財產,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指定贈與
遺囑或者贈與合同確定歸夫妻一方所有的,在離婚時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比如,男方父親去世之前,在遺囑中明確自己死后房子歸男方一人所有,排除其他人的權利。男方基于遺囑繼承取得的房產,不能作共同財產分割。
(二)夫妻雙方有約定
《民法典》規定夫妻可以就財產進行約定。可以婚前約定,也可以婚后約定。內容可以設定婚后一方的收入歸一方所有,不納入共同財產的范圍。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三)婚前財產
一方婚前的財產自然不應屬于離婚時分割的范圍之列。因此,離婚時如果一方能舉證證明另一方要求分割的財產在婚前就已取得,這些財產就不屬于離婚分割之列。
(四)只能歸一方的特定財產
有些財產,即使沒有約定,也不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比如,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藥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這些費用主要是保障受害一方的生活,因此,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如下: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女方父母的遺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做出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雙方繼承的遺產是共有的嗎
夫妻雙方繼承的遺產是共有的嗎
夫妻雙方繼承的遺產是否為共有財產,需要根據法律規定和具體情況來判斷。下文將從不同角度綜述相關情況。
正文:
一、遺產繼承基本原則
1. 遺囑規定: 如果故人在遺囑中明確規定了繼承份額,那么遺產會按照遺囑的規定進行分配。
2. 法定繼承: 如果故人沒有留下遺囑,將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定來分配遺產。在法定繼承中,繼承人的身份和順序都有詳細規定。
二、夫妻繼承的法定規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二條規定: 配偶、子女、父母屬于繼承的第一順序。夫妻在法定繼承中同樣具有繼承資格。
2. 夫妻共同生活: 如果夫妻共同生活,無論財產是共有還是個人財產,遺產繼承時,生活共同的夫妻通常享有優先繼承的權利。
三、夫妻遺產是否為共有
1. 婚姻制度: 如果夫妻在婚姻中選擇了分割財產制度,遺產可能被視為各自的個人財產。如果選擇了共同財產制度,部分遺產可能被認定為共有財產。
2. 共有財產登記: 如果夫妻在婚姻期間將某些財產登記為共有財產,這些財產在遺產繼承時可能作為共有財產進行處理。
綜上所述:
夫妻雙方繼承的遺產在法定繼承中是有明確規定的。夫妻的財產關系取決于婚姻制度和共有財產的登記情況。在處理夫妻繼承遺產問題時,應當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行事。如果夫妻有關財產分割的特殊約定,也需要依法予以尊重。
【法律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二條規定: 配偶在繼承中享有與子女同等的繼承份額。在法定繼承中,夫妻之間有著明確的繼承權益。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 夫妻共同生活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夫妻另有約定外,為夫妻共同所有。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夫妻一方死亡時一方的財產由死者的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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