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共同債務并不僅僅只有夫妻共同簽字一類。有的債務雖然只有一方簽字,但是借款用于家庭支出的話,該筆債務也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債務被認定為是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夫妻雙方均有義務承擔還款的責任,債權人可以向夫妻雙方主張債權。通常而言,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在離婚時,夫妻雙方也可以就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問題作出約定。但這種約定是夫妻之間的內部約定,債權人仍然有權向任意一方主張債權。約定中不承擔債務的一方如果向債權人歸還了借款,可以向另一方追償,要求另一方返還相應款項。
婚內償還責任
生活中常見的夫妻共同債務情形包括:夫妻雙方共同簽署借款合同或者借條;夫妻中的一方向別人借錢,用于購買家庭所需的衣食用品或者支付共同居住的房租等;夫妻中的一方借錢用來為孩子支付學費,作為配偶的另一方是知道借錢行為和借款流向的。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如果被認定為是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夫妻雙方均有償還的責任。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雙方共同承擔責任。如果在判決生效以后,夫妻雙方仍然不按判決履行償還義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夫妻雙方的財產。
離婚償還責任
離婚時,夫妻雙方可以就債務問題進行協商,約定由一方承擔夫妻共同債務。但是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35條的規定,這種約定并不能直接對抗債權人,債權人仍然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夫妻雙方主張權利。但如果約定中不承擔債務的一方向債權人償還了債務,該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
如果夫妻雙方無法協商一致,雙方均有償還夫妻共同債務的義務。法院也會按照照顧女方、子女和無過錯方的原則,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比如經濟能力、借款使用情況等等,來確定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比例。
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 撫養 、 贍養 義務等所負 債務 ,應認定為 夫妻共同債務 , 離婚 時應當以 夫妻共同財產 清償。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夫妻共同債務 的確認糾紛,原則上由舉債方舉證證明屬于共同債務。即舉債者認為屬于共同債務,而另一方認為屬于舉債者個人債務,應當由舉債者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舉債者不能證明屬于共同債務,則應當認定為舉債者個人債務。《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第一、二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 訴訟代理人 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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