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子女有權繼承繼父母的財產嗎
只有在繼子女受到繼父母的扶養或扶助,經法律確認其形成了扶養關系時,繼子女才能繼承繼父母的遺產,享有繼承權。但是如果繼父母以遺囑方式指定他人繼承自己的遺產的,即使繼子女享有繼承權也不能夠繼承繼父母的遺產。
繼子女得到繼父遺產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1、如果繼父留有遺囑并且將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作為繼承人的,可以繼承繼父的遺產;
2、如果繼父留有遺囑,將遺產處分給沒有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的,繼子可以通過遺贈的方式取得遺產;
3、如果繼父沒有遺囑,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可以通過法定繼承來繼承繼父的遺產。
繼子女與繼父母間的繼承關系確定的具體條件有以下幾個:
1、積極條件
(1)繼子女受繼父母經濟上的供養。
(2)繼子女受繼父母生活上的扶養、教育。
(3)繼子女在經濟上供養繼父母。
(4)繼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繼父母。
2、消極條件
不能有法定的喪失繼承權的情形,具體包括: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絕對喪失。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均應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絕對喪失。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是否嚴重,可以從實施虐待行為的時間、手段、后果和社會影響等方面認定。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不論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均可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5)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第(3)到(5)項均為相對喪失,如繼承人以后確有悔改表現,而且被繼承人生前又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可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遺產繼承的范圍包括公民死亡時所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具體包括如下幾項:
1、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資、獎金、存款利息、從事合法經營的收入、繼承或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
2、公民的房屋、儲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找法網提醒您注意,如果其財產中的文物有特別珍貴,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5、法律允許公民個人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如公民的國庫券、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
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遺產分配順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繼母的孩子有繼承權嗎
繼承權糾紛是自古以來就常見的糾紛,現代社會越來越復雜,其中的繼承會涉及繼子女之間、私生子之間以及養子女之間。那么繼母的孩子有繼承權嗎?開繼承人證明都需要什么手續?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接下來將由我為您介紹關于繼母的孩子有繼承權嗎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一、繼母的孩子有繼承權嗎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二、開繼承人證明都需要什么手續 (一)開繼承人證明,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1、繼承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原件查驗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院或公安機關簽發的死亡報告單、殯儀館簽發的火化證等,被繼承人在國外死亡的,其死亡證明須在居住國辦理公證及外交認證。 3、被繼承人的遺產憑證原件。如房產所有權證、存款憑證、股票等上述證件應備一份復印件交公證處存檔)。被繼承人的遺囑,在國外立的遺囑,須經居住國遺囑檢驗部門檢定及外交認證)。 4、全部合法繼承人情況的證明。證明須詳列全部合法繼承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以及與被繼承人的關系。繼承人已經死亡的,要寫明于何時在何地死亡,并提供死亡證明。上述證明在國外辦理的須經外交認證,在香港辦理的須經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證明,在臺灣辦理的須經臺灣公證機關公證;在國外居住的應在居住國辦理公證并經外交認證。 5、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要提供《放棄繼承權聲明書》。該聲明書,在國內居住的應親自到居住地的公證處辦理;在香港居住的應到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辦理或親自回內地公證處辦理;在臺灣居住的應在臺灣公證機關辦理。 6、被繼承人或已死亡的繼承人,新中國成立前死亡的或雖然是新中國成立后死亡但沒有死亡證的,必須提供充分的足以認定其死亡的有關證據。 7、繼承人失蹤多年,下落不明的,應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繼承人失蹤或死亡。 8、繼承人不能親自來公證處辦理的需提供經公證的委托書。 9、公證人員要求提供的與此項公證有關的其他材料。 (二)公證員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查、詢問當事人、作必要的調查了解之后,如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即可出具繼承公證書。三、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 (一)法定繼承人繼承順序的概念和特征 所謂謂法定繼承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人范圍、繼承人順序、遺產分配原則的一種繼承方式。由于這種繼承中是只是在沒有遺囑時發生法律效力的,故又稱無遺囑繼承,也因為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只限于被繼承人的親屬,所以也稱為家庭繼承。 我國繼承的基本特征,具有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法定繼承以一定的人身關系為前提,即確定法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和遺產份額的根據是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存在血緣關系、婚姻關系和收養關系。如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配偶各法定繼承人,其根據是存在血緣關系;規定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法定繼承人,其根據是存在血緣關系:第二,法定繼承中對法定繼承人范圍、法定繼承順序、繼承份額以及遺產分配原則等任何組織和公民均無權予以改變。 (二)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個祖父母。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在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民法典確定上述繼承的依據,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1)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婚姻關系;2)繼承人與被子繼承人的血緣關系的親疏遠近;3)近親屬間共同生活密切程度和繼承人生與被繼承人生前之間的扶持關系的情況, 在兩個法定繼承人順序之間,第一順序人有優先權,即被繼承人死后,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財產。在沒有第一順序人或者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財產或者是被剝奪繼承權的情況下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遺產。在處于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中,各繼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他們不分男女老幼,不論屬于何種親屬是血親還是養親或者是扶持關系的繼承),均享有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平等權利,不得相互排斥。各繼承人同時繼承,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繼承人有約定外,應均等的獲得遺產。排列在前的繼承人,不得多分遺產。 對于這個問題,首先要看是否是遺囑繼承,若是遺囑繼承的,只要被繼承人愿意,繼母的孩子也有繼承權;如果是法定繼承的,要看繼子女和父母之間是否形成事實上的撫養關系。
繼子女能不能繼承繼父母的遺產
法律主觀:
一、繼子女能否繼承繼父母的遺產
繼子女能繼承繼父母的遺產的。但僅限于雙方存在撫養關系的情形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法定繼承人 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且前述的子女一般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二、繼子女繼承遺產分配比例是多少
遺產分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人之間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 被繼承人 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三、繼子女和養子女區別有哪些
繼子女和養子女區別有:
1.養子女同養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從收養關系成立時起,雙方應相互承擔義務并享有權利;而繼子女同繼父母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是由于繼母或繼父對子女進行了撫養教育才互相承擔義務和享受權利。
2.養子女同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自收養關系成立時即消除;而繼子女同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因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已形成撫養教育關系而消除。這樣,受繼父或繼母撫養教育的繼子女,與生父母和繼父或繼母有著雙重的權利義務關系。如果繼父或繼母將繼子女收養為養子女,則隨著收養關系的成立,繼子女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即消除,而與養父或養母建立起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關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后媽的財產繼子女有權繼承嗎?
法律分析:
存在特殊情況的,后媽能繼承爺爺奶奶的財產。一般情況下,兒媳不是爺爺奶奶的子女,沒有法定繼承權,不能繼承爺爺奶奶遺留的遺產,但是后媽作為喪偶兒媳,并且對爺爺奶奶盡到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按照第一順位繼承人處理,爺爺奶奶去世后,后媽有權繼承遺留的合法遺產,后媽未盡到主要贍養義務的,不存在繼承權,無權繼承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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