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同居多久算事實婚姻
法律分析:事實婚姻與同居幾年是沒有關系的。具體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同居的時間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按事實婚姻處理,這種情況除非雙方愿意補辦結婚登記,否則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另一種是同居的時間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這種情況不屬于事實婚姻,屬于非法同居,不存在離婚的問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同居多久算夫妻關系
同居無論幾年都不算合法夫妻,因為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是不合法同居關系的。根據《民法典》規定,男女同居必須是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了結婚登記,才是合法夫妻,也是合法的共同生活居住關系。
男女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符合結婚實質的要件,只能算同居關系。同居期間的財產,是可以分配的。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結婚戶遷移流程:
1、需要先登記結婚,因為沒有結婚證沒有辦法辦理遷移。
2、需要遷出方,在本地開具戶籍證明信,由當地的戶籍所出具,如果是農村戶口的話,要在當地開農村戶口證明,如果不開具的話就默認為城市居民。
3、要帶你們雙方的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到遷出方開具遷出證明信。
4、將遷出方的證明信,交予遷入方的戶籍管理所,保持電話正常有人接聽,過半個月左右你戶籍所屬的公安分局戶籍科會給你打電話通知你去取準遷證。這準遷證有兩聯。(切記!這準遷證有效期只有40天,別過期。)
5、帶上這張準遷證和你們兩的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到你老婆娘家派出所領遷移證。他會撕走準遷證的其中一聯,同時給你老婆銷戶,所以切記在準遷證有效期內回去上戶,否則你老婆就成黑戶了
6、帶上剩下一聯的準遷證、遷移證、和你們家的戶口本、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到你自己戶籍所屬派出所上戶就可以了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男女在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況下,無論同居生活在一起多少年,其實都是無法算作是合法夫妻。即使此時可能屬于事實婚姻,但也是要求及時補辦結婚證才行。
同居幾年屬于事實婚姻
法律分析:男女雙方同居要達到結婚的實質要件的才屬于事實婚姻婚,即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證,但是一直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根據解釋,以1994年2月1日為分界點,在此之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而在此之后的,需要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不認定為事實婚姻,仍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相關推薦:
遺棄多久才構成遺棄罪(父母扔下孩子多長時間是遺棄罪)
如何去處理遺產繼承糾紛(產生遺產繼承糾紛怎么解決)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什么(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
如何變更與撤銷遺囑(遺囑可以改嗎)
老年人立遺囑權(80歲以上老人立遺囑有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