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協議離婚時有法律效力嗎
婚內協議離婚時是否有法律效力,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具體如下:
1、婚內協議應當是在夫妻雙方自愿的情況下達成的,并且應當是公平合理的,不能侵犯到對方的合法權益;
2、婚內協議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涉及到子女撫養等問題,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3、婚內協議應當是書面的,并且應當經過雙方簽字確認。
婚內協議具有一定的約束力,但其要求如下:
1、自愿原則:婚內協議應當是在夫妻雙方自愿的情況下達成的,不能強迫對方簽署協議;
2、公平原則:婚內協議應當是公平合理的,不能侵犯到對方的合法權益,夫妻雙方應當在協商的過程中平等對待,尊重對方的意見;
3、合法原則:婚內協議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涉及到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4、書面原則:婚內協議應當是書面的,并且應當經過雙方簽字確認。協議應當具有明確的表述,不得含糊不清,以免造成日后的爭議;
5、保密原則:婚內協議應當保密,不應當向外界披露,以免影響夫妻雙方的利益。
綜上所述,如果婚內協議符合上述條件,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在離婚時作為相關事項的依據。但需要注意的是,婚內協議的法律效力并不等同于法律上的判決或裁定,如果婚內協議與法律法規不符合,或者協議內容不合理、不公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婚內夫妻財產約定有效嗎
有效。夫妻雙方在婚內關于財產的約定有效,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該約定對夫妻雙方均由約束力,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可以在離婚時作為財產分割的證據使用。
婚內財產協議,是指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因為夫妻約定的婚內財產協議,也是合同的一種,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夫妻在婚內就財產分割的相關協議或者有關個人財產的認定達成協議的話,顯然是合法的,在司法審理的程序上可以進行認可。雙方在離婚時,應當嚴格遵守簽訂的相關協議內容,并遵照執行,如果一方不落實相關條款的話,另一方有權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并要求對方補償。
婚內財產協議的效力限制
1、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免除
撫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項天職,不能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現實生活中,會有不少要求代為擬訂婚內財產協議時要求不愿要孩子,誰要孩子誰承擔孩子的一切撫育費用。此類約定的效力,不能說完全無效。但是當承諾全額承擔孩子撫育費的一方經濟上陷于困頓,無力獨自承擔孩子的撫育費用時,另一方顯然有共同承擔的義務。
2、對第三者的債務由一方承擔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債務,一般會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在婚內財產協議中,可以約定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由其本人承擔。但是,這類各自債務各自承擔的約定,只有在有證據證明債權人知道該約定時才有效。否則,債權人可要求夫妻倆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對夫妻間扶助義務免除
婚內財產協議中,約定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擔家庭生活開支。對于家庭生活的開支,有些是無法預見的,若協議上沒有約定,顯然應由雙方共同承擔。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間的扶助義務,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時,另一方應積極地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綾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婚內財產協議離婚時有效嗎
婚內財產協議離婚時有效。婚內財產分割協議滿足如下法定條件的,在離婚時是有效的:
1、財產約定應當采取書面形式;
2、財產約定的內容不得損害國家、社會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3、夫妻雙方是在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進行約定的;
4、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確認的。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之間對一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范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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