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出軌了能起訴離婚嗎
女人出軌了能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的流程是:
1、撰寫民事起訴狀,根據被告的人數提供起訴狀的副本;
2、起訴狀準備好后,到法院立案庭正式提起訴訟,法院先受理后,拿著受理通知書到指定的銀行繳納受理費。等待法院的通知;
3、人民法院通知被告舉證;
4、人民法院發送傳票,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時間和地點;
5、開庭審理;
6、人民法院判決。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
7、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
綜上所述,女方出軌男方可以起訴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法院判決是否準予雙方離婚。對于一方有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情形,另一方起訴離婚的,經人民法院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雙方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婚外情法律怎么處理
婚外情不犯法。但如果婚外情行為構成重婚的,則構成了犯罪,要接受刑事處罰,而且重婚屬于法定過錯情形,無過錯的一方可以在離婚時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婚外情行為本身不違法,但是婚外情引起的非法同居行為,重婚行為則構成違法犯罪。如果一方出軌且與他人同居、或與他人重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經調解無效的,法院會判決離婚。在婚內與他人同居是屬于違法的行為,可以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起訴離婚。
公務員涉婚外情怎么處理?
公務員有婚外情,如果是包養情人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綜上所述,婚外情是違反了社會道德的一個行為,不違法。但如果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則構成重婚罪,要接受刑事處罰。且重婚屬于法定過錯情形,無過錯的一方可以在離婚時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男人婚內出軌法律怎么規定的
男人婚內出軌法律規定如下:
我國法律明確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有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時,人民法院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因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婚內出軌,屬于違法與不忠,存在情理上的過錯,在夫妻離婚時分割財產時應少分或不分,同時無過錯方可以主張賠償。
現就可以主張賠償的理由予以闡述:
1、出軌,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系;
2、出軌行為嚴格說還不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四種可請求賠償的過錯行為: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雖然明顯存在對無過錯方的不公平,但如果用第一千零九十一條來維權(請求賠償)法律支持度還不夠硬實;
3、雖然出軌沒有列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可請求賠償的過錯范圍,但出軌有外遇是違法行為(違反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或不忠行為,違法與不忠即屬于過錯(法理轉換關系);
4、關于夫妻不忠行為,通常說就是“婚外情”或“出軌”,我國法律上主要規定了三種夫妻不忠行為,即:通奸、同居、重婚。
綜上所述,現在社會上,有很多離婚案件起因都是夫妻一方出軌,對婚姻不忠,作為受害方,是有權請求訴訟離婚并且要求支付精神損失賠償。而法院在判決此類離婚案件時對于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也會適當照顧受害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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