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結婚證流程
根據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依法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并領取結婚證。辦理結婚登記并領取結婚證的流程如下:1、首先,男女雙方需要先準備好下列材料: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三張兩寸紅底的免冠合影照片、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亂薯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2、準備好上述材料后,男女雙方必須親自一同到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申請;3、申請過后,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會對當事人上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對于審查通過的,會依法予以頒發結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兄陪孝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羨稿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領結婚證的流程
領結婚證的流程如下: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領結婚證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1、戶口簿或者公安部門或集體戶籍管理單位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
2、身份證或者有效臨時身份證;
3、由本人到登記現場簽字的《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4、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綜上所述,達到法定年齡的、有結婚意向的男女雙方可以到民政局辦理登記結婚手續,在結婚之前很多人都會做好婚前體檢,這個并不是強制的,但是還是很有必要的,婚前體檢包括全身檢查以及生殖檢查、還有輔助檢查,婚前做好檢查,以免日后產生什么矛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條
本編調整因婚姻家庭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流程是什么
結婚是很多人生命的中的大事,在我國民法典里對于結婚程序也有明確的規定。新人們要先到民政局進行登記,審理,最后才能領取結婚證。那么在我國結婚登記的流程是怎樣的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的了解。
一、結婚登記的流程 結婚登記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愿; (四)自愿結婚的當事人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五)當事人宣讀本人的聲明書,婚姻登記員作為監誓人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六)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 (七)頒發結婚證。 二、頒發結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結婚意愿;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結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夫妻權利、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附件上的“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 4、將結婚證分別頒發給結婚登記當事人雙方,向雙方當事人宣布:取得結婚證,確立夫妻關系; 5、祝賀新人。 三、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結婚登記通知單》。 在現實生活中我國民法典有明確的結婚條件,患有嚴重疾病和近親是不能結婚的,一旦結婚是要受到國法律的懲處的。現在我相信大家通過對上面文章的閱讀對于結婚程序都有一定的了解了吧。若大家對于我國民法典還有其他的疑問,可以具體找尋我們網站的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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