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房產應該做出的分配是根據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的,離婚訴訟,如果該房產是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先由夫妻雙方協商分割,如果不能達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分割,人民法院一般會判決給一方,獲得房子的一方要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如果該房子是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的,離婚時不分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協議離婚房產的房產過戶需要雙方到場,訴訟離婚且法院作出判決書的,不需要雙方都來,攜帶判決書就可以過戶了。,當事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的離婚協議手續,如果涉及原共有房屋權屬發生變動的,應按照《房屋登記辦法》的相關規定,由雙方共同申請登記。在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中,放棄房產的一方有協助另一方的法定義務,而不能由任何一方單獨來申請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離婚房產貸款應該按如下規則予以處理:若認定是雙方共同貸款購房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或者是夫妻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款的,歸夫妻共同所有,先由夫妻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如果是一方婚前就付了全部房款,并辦理了房產證,那么屬于一方個人的婚前財產,不需要分割。
法律客觀:根據《婚姻法解釋(三)》,對婚前一方簽訂房產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且有銀行貸款,婚后夫妻共同還貸,房產登記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房產歸屬問題,首先,遵循協議自由原則。其次,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房產歸產權登記一方,此時對于房貸,尚未歸還的為產權登記方的個人債務,婚后共同還貸的的款項及增值部分,根據財產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常見的離婚訴訟中房產歸屬、分割問題的處理:(一)婚前一方支付全部房款,并取得房產證此情形下,無論婚前還是婚后取得房產證,該房產都歸屬于付款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的對該房產及其增值進行分割。(二)婚前個人支付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產證,產權登記在個人名下此時宜認定為個人財產,因為根據婚姻法的規定,該房產既不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新增的財產,也不是雙方生產、經營所得,性質上仍屬于個人財產。(三)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前取得房屋產權證,產權證登記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還貸該房產應認定為首付款支付方個人財產。但是對于婚姻存續期間房產的增值部分的歸屬存在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的爭議。筆者認為,對于增值部分房屋產權人應該對另一方進行補償,補償可以依據《婚姻法解釋(三)》規定的補償原則。(四)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還貸,取得產權證,并登記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房產歸屬《婚姻法解釋(三)》既沒有認定該房產為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也未規定為雙方共同財產,而是規定雙方協議優先,否則法院可以判決歸產權登記一方。在這里,規定上用的是“可以”,而不是應該,說明法院對此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認定房產的歸屬。對于婚前按揭,婚后共同還貸的房產的還貸部分及增值部分的分割《婚姻法解釋(三)》也給予了明確規定,是由取得房產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此條僅僅規定了補償堅持的原則標準:根據財產狀況及照顧子女、女方權益,沒有明確補償的具體標準,給了法院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間。(五)婚前共同出資購房或者按揭買房,婚前或者婚后取得房產證,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此時,房產應屬夫妻共同財產。(六)婚前辦理按揭,婚后夫妻共同還貸,離婚訴訟時還未取得房產證此種情況因房屋產權尚未確定,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的相關規定,法院將拒絕對房屋的產權歸屬做出裁判。(七)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屋,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除非有特別說明贈予子女夫妻雙方,否則視為出資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予,為其個人財產?;楹笠环礁改赋鲑Y為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的房產,是父母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分析:首先,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屬于共同財產范疇的部分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雙方對其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財產以及其他應當算作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一、訴訟離婚財產怎么辦
離婚時共有財產、債務一般平分,個人財產、債務歸個人,但對女方和子女有照顧。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二、起訴離婚后多久立案
起訴離婚后的立案時間為七日,符合起訴條件,證據材料充分的,經法院審查七日內立案,通知當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三、離婚訴訟被告執意不離婚會怎么樣
1、就離婚問題,如雙方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簽了離婚協議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監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
2、原告應該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師代理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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